关于衡阳市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东发改建复字[2019]第1号(A类)
胡云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山区贫困户危房搬迁集中安置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省易地搬迁办[2018]1号文件精神,2018年易地搬迁实行“两个一律”,即:一律30户;一律实行集中安置。我县设7个集中安置点,共安置373户997人。分别选址于大浦镇经开区、吴集镇河西开发区、洣水镇县城内、石湾镇中心城镇内、杨桥镇中心城镇内、杨林镇中心城镇内、白莲镇中心城镇内,交通出行便利,生活环境优美。
二、为能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我县联席办根据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情况,现正在编制结余资金使用方案,其目的和用途是用在搬迁户身上,结合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统一对结贫困户劳动用工扶贫,同时对每个集中安置点实行一名县级领导包乡镇,一个县直机关单位包项目实施,一名干部包1-2户搬迁户的工作模式,能使他们实现稳定就业和在企业入股分红,实现每年有一定的经济收入,达到能致富的要求。
三、我县7个集中安置点已正式搬迁入住,每个安置点设立了便民服务中心,由所在镇政府和所在村(社区)派驻2-3名干部实行村(社区)式管理,主要解决他们思想和日常生活上的一些问题,以便能尽快融入当地生活模式,达到邻里和睦、守望相助的效果。
四、为便于减轻搬迁户的日常开支,我县分别在7个集中安置点租赁了2-4亩不等的土地作为搬迁户的生活菜地,按照每户不少于0.03亩的面积解决搬迁户自种自给菜篮子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竭尽所能,做好群众工作,因户施策,精准施策,实现易地扶贫搬迁“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根本要求。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18日
责任领导:夏惠远 承 办 人: 成新平
联系电话: 13873462559
公开情况:公开
抄送:县人大联工委 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