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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5-04-21
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费政策。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牵头落实"一带一部"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区域规划。研究制订并统筹促进县内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订工业园和河西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县对口支援、县内小型电站库区的有关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县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研究协调解决扩大居民消费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协调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推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十三)负责能源规划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负责制定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或核报能源投资项目。提出财政性能源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建议意见。
(十四)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经济保障要素的运行。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拟订全县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除外),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法规草案和政策。承担县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价格监测、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六)指导和协调并牵头组织监督全县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会同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牵头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九)负责县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审批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初审、申报工作,项目概算稽察和概算执行情况调查。
(二十)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订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职责分工。
1.与县商务和粮食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和粮食局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相关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与县商粮局联合发布。(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承接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综合政策拟订和重大项目推进。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承担县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县发展改革局拟订并下达地方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2)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有关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权限范围内其他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3)涉及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4.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2)对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备案的,或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征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5.关于开发区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牵头综合协调园区调规扩区、综合评价、目标考核、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园区特殊监管区域有关工作。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园区相关工作。
6.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7.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关系。(1)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2)关于节能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工作,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工作,拟订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
8.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气管道保护、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瓦斯开发利用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监督检查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9.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长输管道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燃气管道管理。
10.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呈报核准相关工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垃圾统筹清运和垃圾焚烧项目选址。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