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根据县政府“四个专项检查’’工作安排部署,针对我县招投标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各方主体的招投标行为,强化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检查范围:2015年以来全县建设工程项目(重点检查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性投资项目),及其勘察、设计(含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
检查对象:全县各建设单位(含园区、各融资平台公司)。
三、检查重点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应急工程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项目是否按核准的招标事项进行招标,重点检查项目暂估价部分是否依法招标;
(三)检查工程中存在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重点检查中标人打牌子、挂靠及投标人出借和借用资质情况;
(四)检查项目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履约情况及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重点检查工程开工、竣工情况以及未能按时开工、竣工的原因;
(五)检查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在职在岗位情况,履行其职责;
(六)检查工程的合同价、中标价及决算价的增减情况,重点检查项目低中高结情况;
(七)检查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签证情况,重点检查工程量及造价变化的备案、批准或审查情况;
(八)检查标后履约的其他内容。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6年9月)。县本级建设单位对照《全县国有投资项目专项检查自查项目一览表》(见附件)内容,认真组织开展摸底自查,按项目所属行业分类,于2016年9月25日前,分别报至相应的行业监管部门(房建、市政类项目报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类项目报至县交通运输旅游局;水利类项目报至县水利局;工业、能源、特许经营等其他类项目报至县发改局)。各行业监管部门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行业汇总情况报县发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督查阶段(2016年10月一11月)。县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筛选,并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旅游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重点办等部门派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抽取筛选出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督查形式以现场突击检查、查阅资料为主,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移送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处罚,所涉及的人员一律移送县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三)总结阶段(12月)。由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于2016年12月20日前向县委、县政府汇报。适时组织召开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专题会议,通报检查结果,指出存在问题,查找工作差距,采纳好的意见,建立长效机制,更新信用纪录,促进招标投标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专项检查,做好自查、督查工作,成立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旅游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县发改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好本次招标投标检查。在检查中,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客观调查,不留死角;被检单位要主动配合检查,及时、准确、全面的提供有关资料.
(二)严格执法,不走过场。督查组要深入基层,收集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问题、查处问题,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开脱和提供帮助。同时,要认真听取招标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各方意见,加强沟通衔接,做好廉洁自律和保密工作。
(三)强化整改,务求实效。督查组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的问题逐一销号,切实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到位,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及时移送至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