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东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0-01-08

东发改批[2020]01号

 

关于《衡东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东县公安局

你们报来《关于衡东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三)《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16]33号);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

(五)《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发[2016] 15号);

(六)《衡东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17]4号)。

二、审批条件

(一)宏城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衡东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2019年第25次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常委会会议纪要[2019]18号)等资料。

(二)衡东县财政局资金证明、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衡东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衡东县河西新区坪塘大道福诚骨科医院南侧地块相关地段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占地53亩,总建筑面积为12908平方米,按二类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标准,新建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0928(含警犬用房48),值班室建筑面积120、设备机房建筑面积530、汽车库建筑面积610、食堂建筑面积720,并配套建设道路、绿地、停车场、室外警察体训操场以及给排水、暖通空调、供电系统及设备和弱电系统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198.2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五)建设工期:六十个月。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代码2020-430424-74-01-000857,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

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

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

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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