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改批[2017]25号
关于审批《衡东县罗荣桓故里旅游区(原罗荣桓故居纪念馆)第二期红色旅游基础设施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东县罗荣桓故居管理处: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衡东县罗荣桓故里旅游区(原罗荣桓故居纪念馆)第二期红色旅游基础设施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三)《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16]33号);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
(五)《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发[2016]15号)。
二、审批条件
(一) 湖南宏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衡东县罗荣桓故里旅游区(原罗荣桓故居纪念馆)第二期红色旅游基础设施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 衡东县规划局选址意见书(东建规[选]字第201709号)、财政局项目资金审查意见、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东国土资函[2017]13号);
(三)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衡东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编号:[2017]18号)。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衡东县罗荣桓故里旅游区(原罗荣桓故居纪念馆)第二期红色旅游基础设施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衡东县荣桓镇罗荣桓元帅纪念馆西面地段。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占地19508平方米,新增游客服务中心1600平方米、广场面积189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6945平方米、换乘站面积950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北侧偏东河道西侧设置80米的麻石护栏,场地南侧道路设置100米的挡土墙,并配套建设环境整治、给排水、电气、道路绿化等。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57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五)建设工期:一年。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七)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