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改批[2017] 14号
关于审批《衡东县委党校学员教学暨住宿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衡东县委党校学员教学暨住宿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三)《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16]33号);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
(五)《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发[2016]15号)。
二、审批条件
(一) 安徽环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衡东县委党校学员教学暨住宿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 衡东县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东建规选[2017]10号)、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国土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东国土资预审字[2017]003号)。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衡东县委党校学员教学暨住宿楼项目。
(二)建设地址:衡东县委党校院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占地488.8平方米,新建一栋5层学员教学暨住宿楼,总建筑面积为2383.8平方米。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011.1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建设工期:一年。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七)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