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改批[2017]33号
关于审批《衡东经济开发区浦宁路至大浦通用机场
及千吨级码头进出场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东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衡东经济开发区浦宁路至大浦通用机场及千吨级码头进出场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三)《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16]33号);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
(五)《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发[2016]15号)。
二、审批条件
(一)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编制的《衡东经济开发区浦宁路至大浦通用机场及千吨级码头进出场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二0一七年七月六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 衡东县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等;
(三)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衡东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编号:[2017]21号)。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衡东经济开发区浦宁路至大浦通用机场及千吨级码头进出场道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衡东县经济开发区相关地段。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起于浦宁路,止于规划千吨级码头,按城市主干路设计,设计速度为40km/h,路幅宽度为36m,双向4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全长5.572km(含跨京广铁路桥梁一座,桥长166m)。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5681.3万元,资金来源按PPP项目实施方案筹集。
(五)建设工期:两年。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七)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合作方,并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