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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25
关于衡东县城市停车场项目相关服务
收费事项指导价格的说明
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衡东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相关服务收费事项的指导价格说明如下:
一、机动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则上按5元/小时,具体收费参照下表执行。
车型
时间
收费标准(元/辆)
地下停车位
地面停车位
小车
15分钟以内
免费
15分钟-1小时
5
1小时-2小时
10
8
2小时-4小时
15
12
4小时-8小时
20
18
8小时-12小时
25
12小时-24小时
30
二、相关停车场管理机构应加强行政管理,完善停车收费相关的配套措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停车服务。
三、实施收费时,应在停车地点设置明显标志,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