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改批[2017]24号
关于审批《衡东县第五中学女生公寓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东县第五中学: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衡东县第五中学女生公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4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
二、审批条件
(一) 衡阳市投资咨询中心提交的《衡东县第五中学女生公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 衡东县规划局、财政局、国土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和批复;
(三)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衡东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编号:[2017]17号)。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衡东县第五中学女生公寓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衡东县第五中学校园内(大浦镇民主街99号)。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占地380平方米,拆除原第六栋女生宿舍,原址新建1栋6层女生公寓,总建筑面积为23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消防、给排水、绿化等设施。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11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预算资金。
(五)建设工期:一年。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七)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