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衡东县高湖镇卫生院红桥分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1

东发改批[2017]29号

 

关于审批《衡东县高湖镇卫生院红桥分院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东县高湖镇卫生院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衡东县高湖镇卫生院红桥分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三)《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16]33号);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

(五)《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发[2016]15号)。

二、审批条件

(一) 衡阳市投资咨询中心提交的《衡东县高湖镇卫生院红桥分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县政府意见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 衡东县规划局、财政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原址国土资料等;

(三)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衡东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编号:[2017]19号)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衡东县高湖镇卫生院红桥分院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衡东县高湖镇红桥村S002县道旁。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占地2015.8平方米,原址拆旧新建12层的红桥分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筑占地46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03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相关辅助设施。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5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建设工期:一年。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七)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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