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改批[2017]45号
关于《衡东县石湾镇自来水厂及管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东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衡东县石湾镇自来水厂及管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三)《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16]33号);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
(五)《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发[2016]15号)。
二、审批条件
(一)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衡东县石湾镇自来水厂及管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二0一七年六月十三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 衡东县规划局选址意见书(东建规 [选] 字第201725号)、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东国土资函[2017]18号)、资金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等。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衡东县石湾镇自来水厂及管网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衡东县石湾镇荷塘村11组相关地段。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拟占地14354平方米,设计总规模建设20000m3/d净水厂,分两期建设,近期(2025年)建设规模10000m3/d,远期(2035年)建设规模10000m3/d,近期建设配套给水管网40.25km(其中镇区采用球墨铸铁管23.05km,村庄采用PE给水管17.21km),进厂道路面积545.2平方米,厂区用地面积14208.41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4036.45平方米,建筑面积1318.59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生产厂房、仓库机修间、初沉池、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等。近期项目建成后供水规模为10000m3/d,服务范围为石湾镇镇区(迴澜峰社区)及石湾镇荷塘村、杨梅村、茶石村、甲枣村、光明村、清景村、上桥村、新塘镇宋坪村等8个行政村(光明村规划为镇区)。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近期项目估算总投资5390.1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4615.6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建设工期:十二个月。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七)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7日
报:市发改委、县政府
送:县政务中心、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财政局、
审计局、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