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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7-03-10
东发改批[2017]07号
关于衡东县总工会职工之家建设项目的批复
衡东县总工会:
你们报来《关于衡东县总工会职工之家建设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三)《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16]33号);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
(五)《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发[2016]15号)。
二、审批条件
(一) 衡东县总工会提交的申请报告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 衡东县政府意见、规划局(东规选[2017]6号)、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国土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衡东县总工会职工之家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址:衡东县总工会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占地约150平方米,在原址上拆除重建职工之家,总建筑面积约450平方米,。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预算总投资8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市总工会资金及自筹。
(五)建设工期:一年。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七)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