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东县总工会职工之家建设项目的批复

来源: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7-03-10

东发改批[2017]07

 

关于衡东县总工会职工之家建设项目的批复

 

衡东县总工会

你们报来《关于衡东县总工会职工之家建设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21号令);

()《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16]33号);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

(五)《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发[2016]15号)。

二、审批条件

() 衡东县总工会提交的申请报告等相关附件资料;

() 衡东县政府意见、规划局(东规选[2017]6)、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国土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三、审批内容

    ()项目名称:衡东县总工会职工之家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衡东县总工会内。

()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占地约150平方米,在原址上拆除重建职工之家,总建筑面积约450平方米,。

()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预算总投资8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市总工会资金及自筹。

()建设工期: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审批效力

    ()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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