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东县杨桥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1

关于《衡东县杨桥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东大地交通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衡东县杨桥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三)《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16]33号);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

(五)《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发[2016]15号);

(六)《衡东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17]4号)。

二、审批条件

(一)湖南宏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衡东县杨桥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二0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东建规 [选]201720号)、国土用地预审意见(东国土资预审字[2017]014号)、资金证明、营业执照等。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衡东县杨桥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衡东县杨桥镇乔阳新村十五组相关地段。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拟占地3330.3平方米,按基层四类交警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新建1栋3层杨桥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建筑面积97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710平方米,职工单身宿舍260平方米 ),停车场500平方米,警体训练场地100平方米,并购置相应配套设备设施,建设给排水、绿化等附属设施。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45.9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五)建设工期:十二个月。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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