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东县吴集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东大地交通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衡东县吴集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三)《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16]33号);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
(五)《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发[2016]15号);
(六)《衡东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17]4号)。
二、审批条件
(一)湖南宏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衡东县吴集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二0一七年五月十八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衡东县规划局(东建规[选]字第201722号)、国土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函、资金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编办证明等。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衡东县吴集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衡东县河西新区双园大道天英学校北面相关地段。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占地7013平方米,新建1栋3层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720平方米、单身职工宿舍及食堂28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500平方米,警体训练场地100平方米,并购置相应配套设备设施,建设给排水、绿化等附属工程。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65.2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