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东县白莲水库管理所职工宿舍楼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东县白莲水库管理所: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衡东县白莲水库管理所职工宿舍楼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三)《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16]33号);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
(五)《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发[2016]15号);
(六)《衡东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17]4号)。
二、审批条件
(一)湖南宏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衡东县白莲水库管理所职工宿舍楼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县政府意见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衡东县国土局出具的用地意见函、资金证明、规划(东规选[2018]31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衡东县白莲水库管理所职工宿舍楼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衡东县白莲镇白莲村白莲水库管理所院内相关地段。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拟占地52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9平方米,拆旧重建一栋宿舍楼,设置37间宿舍,厨房3间,值班室1间,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等配套设施。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26.35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