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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13
关于《衡东县步行街停车场暨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衡东县步行街停车场暨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三)《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16]33号);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
(五)《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发[2016]15号);
(六)《衡东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17]4号)。
二、审批条件
(一)辽宁新青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衡东县步行街停车场暨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县政府意见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衡东县国土局出具的选址意见函、资金证明、规划(东规选[2018]57号)等。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衡东县步行街停车场暨农贸市场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衡东县城北区域的步行街和城北农贸市场,东临衡岳北路,西临峥嵘路相关地段。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占地25700平方米(其中停车场占地22600平方米、农贸市场占地2600平方米、消防水池占地500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为5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市场装修改造、新建消防水池、新建停车位、周边道路沥青混凝土硬化、透水砖铺贴、成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雨水管及绿化等配套设施。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617.68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代码2018-430424-78-01-014643),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