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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3
关于《衡东县人民医院介入治疗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东县人民医院: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衡东县人民医院介入治疗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三)《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16]33号);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
(五)《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发[2016]15号);
(六)《衡东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17]4号)。
二、审批条件
(一)济宁现代规划建设有限公司编制的《衡东县人民医院介入治疗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县政府意见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衡东县国土局出具的用地意见函、资金证明、规划(东规选[2018]78号)等。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衡东县人民医院介入治疗中心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衡东县洣水镇衡东大道人民医院内相关地段。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占地288.26平方米,新建一栋医院介入治疗中心业务用房,共三层,总建筑面积890.6平方米。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预算总投资1226.89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代码2018-430424-84-01-020178),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3日
报:市发改委、县政府
送:县政务中心、住建局、卫计局、规划局、环保局、财政局、
国土局、审计局、统计局 、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