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湖南太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太同兴·金鹰城二期建设项目备案文件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9-01-08
索引号 |
00000000/2019-04691 |
统一登记号 |
东发改备【2019】03号 |
文号 |
东发改备【2019】03号 |
公布时间 |
2019-01-08 |
来源 |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
信息有效期 |
|
关于变更湖南太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太同兴·金鹰城二期建设项目备案文件相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太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湖南太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太同兴·金鹰城二期建设项目备案文件相关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该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为:拟占地760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704.3平方米。新建三栋商住楼,其中商业建筑面积999.35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21570.32平方米、物业用房建筑面积167.28平方米(含公厕)、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34.54平方米(不计容)、车库、架空及地下室等不计容面积5967.35平方米。
二、其他事项按东发改备[2018]31号文件中备案内容执行。
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报送前期工作信息; 项目开工后每月10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的建设进度信息;项目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验收信息, 其他按规定应当报送的建设信息,项目单位违反规定拒不报送相关信息将给予警告。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