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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9-02-27
索引号 | 00000000/2019-04674 | 统一登记号 | 东发改招【2019】05号 | 文号 | 东发改招【2019】05号 |
公布时间 | 2019-02-27 | 来源 |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 信息有效期 |
关于“衡东县洣水镇荆茗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不再进行招标的批复
衡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衡东县洣水镇荆茗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不再进行招标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申请内容
衡东县洣水镇荆茗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经东发改招[2018]18号《关于核准衡东县洣水镇荆茗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文件核准为委托公开招标。该项目建设单位于2018年8月29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1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该标段无人报名,作流标处理,需重新组织招标。2018年10月17日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7日,该项目有效投标人仍不足三家,本项目第二次招标失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批准该项目施工不再进行招标,直接确定施工单位。
二、批准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2007年第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8.1条、第8.2条规定,招标人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3、根据国家计委等7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
标投标办法》第38条第3款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4、项目单位申请报告、东发改招[2018]18号等资料
三、批准内容
衡东县洣水镇荆茗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两次招标失败,参照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2007年第5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8条第1款、第8条第2款国家计委等7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8条第3款规定,批准该工程施工不再进行招标,由建设单位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但不得突破原定的控制价和施工企业资质条件。请在确定施工单位15日内向我局提交施工合同备案文本等资料。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