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大浦鸿辉液化气站燃气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备案的证明

来源: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9-04-30

索引号 00000000/2019-04657 统一登记号 东发改备【2019】53号 文号 东发改备【2019】53号
公布时间 2019-04-30 来源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信息有效期

衡东县大浦鸿辉液化气站燃气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备案的证明

   

衡东县大浦鸿辉液化气站燃气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已于2019425日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019-430424-45-03-011590,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衡东县大浦鸿辉液化气站20150930日注册成立,注册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代表为何芝生,经营范围为:瓶装液化气、钢瓶、灶具及配件零售。

2、项目名称:衡东县大浦鸿辉液化气站燃气辅助设施建设项目

3、建设地点:衡东县大浦镇炉铺村9组崩坎湾相关地段

4、建设规模:拟占地5亩,总建筑面积602平方米。

5、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新瓶库340.2平方米、灌瓶间167.2平方米,配电室31.6平方米、发电机房29.4平方米、压缩机房33.6平方米,五台埋地LPG储罐50立方米、总容积为250立方米及其燃气相关的辅助设施建设。

6、项目总投资额:估算总投资240万元。

    7、请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乡规划、安全生产等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8、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本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报送前期工作信息; 项目开工后每月10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的建设进度信息;项目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验收信息, 其他按规定应当报送的建设信息,项目单位违反规定拒不报送相关信息将给予警告。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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