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水利局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衡东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      发布时间:2022-01-06


衡东县水利局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大宇绩评字【2021】第024号



评价项目类型:项目实施过程评价  项目完成结果评价


评价项目名称:       2020年中小河流治理资金        

             

评价项目单位:          衡东县水利局              


评价项目金额:          1,837.00万元                







报告日期:2021年9月13日



                           

     

2020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

                  填报日期:2021年9月13日











项目名称

2020年中小河流治理资金

项目内容

通过新建堤防和护坡护岸、堤防加宽培厚、河道疏浚及涵闸加固或新建等治理措施提高河流防洪标准和能力。

项目单位

衡东县水利局

项目属性

经常性    一次性     新增   延续

立项依据

1.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4〕2880号);

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湖南省湘江、资水、沅水、澧水、溆水和渫水重要河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湘发改农〔2015〕647号);

3.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湖南省衡东县湘江重要河段(蓟江谭保护圈等8处)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批〔2019〕81号)等。

资金总额及构成

评价项目资金总额1,837.00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

资金分配情况

项目资金总额1,837.00万元,全部分配至衡东县水利局。

项目必要性

进一步完善河流防洪体系,提高其防洪能力,保障防洪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项目起止时间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项目单位评价情况

评价计分

项目名称

评价金额(万元)

项目权重


2020年中小河流治理资金

1,837.00

100%

87.00

评价  等级

优(90-分以上)  良(80分-90分)

较差(60分-80分)  差(60分以下)




2020年衡东县水利局中小河流治理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大宇绩评字[2021]第  号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衡东县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4〕15号)、《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河流治理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东财绩〔2021〕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受衡东县财政局委托,我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衡东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县水利局")主管的"2020年中小河流治理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实施情况

此次评价过程中,评价人员查阅了项目单位相关会计凭证、项目资料及管理制度等,并对所抽查的治理工程周边的群众进行了问卷调查,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组织实施、资金管理、项目产出及效益等方面对县水利局2020年中小河流治理资金进行了综合评价。本次评价的专项资金1,837.00万元,涉及8个河流治理工程,现场抽查了蓟江潭保护圈治理工程、雷溪市保护圈治理工程和石湾镇段治理工程3个工程项目,抽查比例占工程个数的37.50%,抽查的项目目前已支付工程款、设计费共计873.00万元,占8个工程项目实际总支出1,549.28万元的56.35%。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为切实做好衡东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项目单位成立了衡东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法人"衡东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并对工程建设和管理负总责。本次绩效评价的中小河流治理资金主要用于岸坡防护、堤防培厚或新建、涵闸加固或新建、河道疏浚等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方面。项目立项依据、主要内容、绩效目标及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如下:

(一)项目立项依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4〕2880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湖南省湘江、资水、沅水、澧水、溆水和渫水重要河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湘发改农〔2015〕647号);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湖南省衡东县湘江重要河段(蓟江谭保护圈等8处)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批〔2019〕81号)等。    

(二)项目主要内容:通过新建堤防、堤防加宽培厚、新建护坡护岸、河道疏浚及涵闸加固或新建等治理措施提高河流防洪标准和能力,为流域内的居民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单位对湘江重要河段治理工程(包括蓟江潭保护圈、雷溪市保护圈、三樟乡保护圈及石湾镇段4个治理工程)设置了绩效目标,其他未设置绩效目标。

(四)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为进一步完善境内流域防洪体系,提高其防洪能力,保障防洪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而设立此项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截至现场评价日2021年7月22日,中小河流治理资金合计下达预算指标1,837.00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县水利局实际支出1,549.28万元,结余287.72万元,主要为项目工程款。项目预算执行率为84.34%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现场评价日2021年7月22日,8个治理工程项目实际支出项目资金1,549.28万元,其中:支付工程款1342.08万元,设计费165.00万元,监理费5.00万元,其他支出37.20万元(电杆搬迁费)。具体支出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款

设计费

监理费

其他

支出合计

施工合同金额

1

白衣港保护圈治理工程

65.00

-

1.00

23.53

89.53

218.08

2

蓟江潭保护圈治理工程

300.00

150.00

-

-

450.00

1,109.09

3

雷溪市保护圈治理工程

175.00

-

-

-

175.00

584.13

4

三樟乡保护圈治理工程

221.20

-

-

-

221.20

927.82

5

石湾镇段治理工程

248.00

-

-

-

248.00

536.23

6

新码头保护圈治理工程

50.00

-

1.00

-

51.00

215.22

7

黎明保护圈治理工程

-

5.00

-

13.67

18.67

1,675.69

8

清江二期治理工程

282.88

10.00

3.00

-

295.88

742.95


合计

1,342.08

165.00

5.00

37.20

1,549.28

6,009.21

项目实施情况

本项目包括8个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了8个工程的施工单位及除清江二期治理工程外其他7个工程的设计单位。因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8个工程的监理单位及清江二期治理工程的设计单位由项目单位自主采购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白衣港保护圈治理工程。该工程位于霞流镇境内湘江干流右岸,拟治理长度为2.573km。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括堤防加宽培厚1.898km,格宾加雷诺护岸1.78km,背水侧填塘固基150m,涵洞出口接长、更换拍门1处,环保和水保工程及防汛管理设施等。该工程由衡阳市水利电力规划设计院负责设计,由湖南省金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由衡阳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工程于2020年12月12日开工,计划工期180天,计划完工日期2021年6月10日,截至2021年7月22日,工程已基本完工,但暂未竣工验收。

(二)蓟江潭保护圈治理工程。该工程位于大浦镇境内湘江干流右岸,保护圈全长9.78km。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黏土斜墙防渗4km,护坡护岸9.78km(格宾加雷诺护岸/抛石加格宾加雷诺护岸),涵闸重建8座,涵闸加固2座,环保和水保工程及防汛管理设施等。该工程由衡阳市水利电力规划设计院负责设计,由湖南天谷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由湖南省洞庭水电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工程于2021年1月5日开工,计划工期360天,计划完工日期2021年12月31日,截至2021年7月22日,工程暂未完工。

(三)雷溪市保护圈治理工程。该工程位于新塘镇境内湘江右岸,保护圈全长2.8km。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新建堤防0.07km,加高培厚堤防1.73km,护坡1.92km,重建涵闸3座,环保和水保工程及防汛管理设施等。该工程由衡阳市水利电力规划设计院负责设计,由湖南天谷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由湖南省洞庭水电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工程于2020年12月6日开工,计划工期360天,计划完工日期2021年10月2日,截至2021年7月22日,工程暂未完工。

(四)三樟乡保护圈治理工程。该工程位于三樟镇境内湘江中游右岸,拟治理长度为3.97km。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括堤身加固培厚3.97km,格宾加雷诺护坡护岸3.77km,水下抛石0.495km,水泥搅拌桩防渗0.57km,高喷灌浆防渗0.12km,环保和水保工程及防汛管理设施等。该工程由衡阳市水利电力规划设计院负责设计,由湖南省沅江市安沅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由湖南省洞庭水电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工程于2021年1月8日开工,计划工期365天,计划完工日期2022年1月7日,截至2021年7月22日,工程暂未完工。

(五)石湾镇段治理工程。该工程位于石湾镇镇境内湘江中游右岸,拟治理长度为3.95km。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坡护岸668m,抛石固脚939m,浆砌石护坡1485m;加固涵闸1座,重建涵闸1座;石湾镇堤防管理所管理房重建等。该工程由衡阳市水利电力规划设计院负责设计,由湖南天恒诚昕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由湖南省洞庭水电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工程于2020年12月6日开工,计划工期270天,计划完工日期2021年8月31日,截至2021年7月22日,工程暂未完工。

(六)新码头保护圈治理工程。该工程位于新塘镇境内湘江干流右岸,拟治理长度为1.1km。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括抛石、混凝土护脚,联锁块和草皮护坡,环保和水保工程及防汛管理设施等。该工程由衡阳市水利电力规划设计院负责设计,由湖南省亿辉建筑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由湖南祁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工程于2021年1月3日开工,计划工期180天,计划完工日期2021年6月30日,截至2021年7月22日,工程已基本完工,但暂未竣工验收。

(七)黎明保护圈治理工程。该工程位于草市镇境内洣水中游左岸和永乐江下游右岸,拟治理长度为9.691km。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土堤7.62km、加高培厚堤防2.07km、堤防护脚护坡3.265km;堤基防渗4.65km;新建泥结石路面9.691km;新建涵闸10座;环保和水保工程及防汛管理设施等。该工程由衡阳市水利电力规划设计院负责设计,由湖南省金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由湘潭瑞沃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工程于2020年12月20日开工,计划工期450天,计划完工日期2022年3月14日,截至2021年7月22日,工程暂未完工。

(八)清江二期治理工程。该工程主要涉及到蓬源镇、杨桥镇、荣桓镇3个乡镇,全长约5.175km。主要建设内容为:岸坡防护5.175km、河道疏浚5.175km、水闸重建1处。该工程由湖南华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设计,由湖南巴陵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由湘潭瑞沃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工程于2020年11月18日开工,计划工期90天,计划完工日期2021年2月14日,截至2021年7月22日,工程暂未完工。

五、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一)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及财政部、水利部《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156号)等规定,县水利局制定了《衡东县中小河流治理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

(二)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管理,县水利局制定了《衡东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衡东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衡东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及《衡东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进度管理制度》等,对项目建设、工程监理进行管理和考核。

六、项目产出成果及效益情况

项目产出成果

本项目8个治理工程中,白衣港保护圈治理工程及新码头保护圈治理工程已基本完工,另外6个治理工程,除黎明保护圈及清江二期外,其他的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目前,8个治理工程共计完成河流治理长度约33.86km,主要包括:堤防加宽加高培厚约9.67km,新建堤防约7.69km;护坡护岸约14.58km,新建护坡护岸约3.27km;重建涵闸12座,加固涵闸2座,新建涵闸5座;石湾镇堤防管理所管理房重建等。

(二)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

本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沿河防洪、排涝设施,提高防洪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各保护区防洪标准由原来的3-5年一遇,提高到10年一遇以上,防洪体系的建设将有效保护流域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水利基础。

2.经济效益

本治理项目完成后,将使河道两岸的环境面貌得以改善,提高沿岸待开发或开发程度低的土地的利用价值。同时,河道综合治理以后, 将改善航运条件, 通航标准因此提高, 可以降低船舶的营运成本, 减少水转陆运的费用, 为通航船舶大型化、标准化发展创造条件,促进水运发展。此外,河岸的取排水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沿岸城镇工农业取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转,将助力乡村振兴建设,促进工农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生态环境效益

本治理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后,将扩大水域面积,结合河道拦蓄工程,可大幅增加蓄水量,改善河流水质。同时,通过项目的实施完成,可以绿化、美化水域两岸,形成休闲、旅游景观带,促进"河畅、水清、景美、岸绿"目标实现,推动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和谐统一。

(三)项目满意度

绩效评价工作组分别在现场抽查的3个治理工程周边随机选择了30位群众进行问卷调查,从实施的效果来看,综合满意度为90.80%。

七、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单位部分未申报绩效目标

项目单位县水利局中小河流治理资金中,湘江重要河段治理,包括蓟江潭保护圈、雷溪市保护圈、三樟乡保护圈及石湾镇段4个治理工程,填报了衡东县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其他未申报绩效目标。

(二)合同签订不严谨

截至2021年7月22日,项目单位县水利局累计支付6个治理工程预付款1,034.08万元,其中:支付白衣港保护圈治理工程施工单位预付款65.00万元,支付蓟江潭保护圈治理工程施工单位预付款300.00万元,支付雷溪市保护圈治理工程施工单位预付款175.00万元,支付三樟乡保护圈治理工程施工单位预付款221.20万元,支付新码头保护圈治理工程施工单位预付款50.00万元,支付清江二期治理工程施工单位预付款222.88万元。但项目单位同各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中并未明确需支付工程预付款及预付款的支付方式。

(三)自主采购未报备

本项目8个治理工程监理单位及清江二期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采购因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进行采购,但未按规定执行报财政备案管理的程序,不符合衡东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衡东县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东财购20201号)中有关备案管理的要求。

(四)工程管理不规范

一是工程变更程序不规范。石湾镇段治理工程建设内容包含了堤防管理所管理房重建,经现场了解,该建设内容在工程初步设计中并未包含,后衡东县石湾防洪堤管理所出具报告向县水利局请示,经局领导批示同意后纳入石湾镇段治理工程建设内容,并在工程技施设计中予以调整增加。但该建设内容的变更调整未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批,不符合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衡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20〕5号)中关于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及程序的规定。二是个别工程项目进度滞后。根据各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计划的规定,清江二期治理工程的计划完工日期为2021年2月14日,但截至2021年7月22日,该治理工程尚未完工。项目单位说明系该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河流进入汛期和农耕季节不能施工,因此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三是工程进度管控不严格。项目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定期统计各治理工程完成情况,截至2021年7月22日,仅编制了2021年4月份的建设情况汇总表,未掌握项目最新进展情况,不符合《衡东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进度管理制度》的要求。

八、相关建议

(一)强化绩效管理责任意识

建议项目单位按照财政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申报预算资金的同时申报绩效目标,并将绩效目标细化为明确、量化且可考核的绩效指标,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绩效自评,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始终。  

(二)规范合同的签订

建议项目单位根据《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规范签订施工合同,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是否需支付工程预付款以及预付款的支付方式和比例,合同签订后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执行采购报备程序

项目单位应根据《衡东县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开展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数额标准执行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程序,未达到数额标准而进行自主采购的,应按照要求报财政进行备案。

(四)加强工程管理

一是规范工程变更程序。工程建设内容需进行变更时,项目单位应根据《衡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变更审批程序,在获得批复后再进行变更和建设。二是加强工程进度管理。项目单位应根据《衡东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进度管理制度》加强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检查、监督、考核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定期统计各工程形象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及时调整和优化;监理单位应强化监理责任,监督计划执行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工期目标。此外,针对项目单位反映的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阻工情况,建议项目单位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加强重点工程调度,压实项目属地政府矛盾纠纷调解责任,优化施工环境,减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压力。

九、对建设单位在"绩效评价结果征求意见反馈函中"提出不同意见的回复

1、关于建设单位回复"技设与初设的调整不属于变更范畴"。根据《衡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20〕5号)第三条、第五条之第四项等相关规定,绩效评价工作组认为设计调整应属于变更范畴,变更事项应区分变更金额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2、关于建设单位回复"建议上级下达资金计划时明确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单位,使我们知晓向谁申报"。《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6号)《衡东县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4〕15号)等文件均已作出明确规定,请建设单位及时组织相关文件学习,并加强业务部门之间沟通与衔接。

3、关于建设单位回复"......项目计划下达后,前期程序所需时间较长,错过最佳施工期,造成项目无法按期顺利完工。建议协调处理前期程序"。本绩效评价报告所指的个别工程进度滞后,是依据合同约定的施工天数从开工之日起计算得出的结论。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综合研判各种因素,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开工日期和施工天数。

十、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衡东县中小河流治理资金绩效评分表》,本项目综合评分为87.00分,评价等级为"良"


附表:衡东县水利局中小河流治理资金绩效评分表


湖南大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湖南·长沙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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