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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 发布时间:2022-01-06
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项目类型:项目实施过程评价□ 项目完成结果评价☑
评价项目名称:2020年衡东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整体支出
评价项目单位: 衡东县卫生健康局
主 管 部 门: 衡东县人民政府
评 价 金 额: 11,973.89万元
报告日期:2021年06月10日
2020年衡东县卫生健康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湘财正绩评字【2021】第00015号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衡东县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4〕15号)、衡东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东财绩〔2021〕5号)等相关规定,受衡东县财政局委托,我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1年5月17日至6月7日对衡东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健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县卫健局是县人民政府医疗卫生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疾病预防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与援外医疗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行业监管;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卫健局设有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计划财务股(加挂内审股牌子)、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加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股牌子)、行政审批服务股、医政医管医教股(加挂中医药管理股牌子)、体制改革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加挂卫生应急股牌子)、基层卫生健康股(加挂健康扶贫办牌子)、妇幼健康股、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宣传与社会综治工作股、老龄健康与保健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加挂职业健康股牌子)、爱国卫生工作股等十七个职能股室。2020年年初,核定编制70人,2020年年末,核定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4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78人。
下属29所二级机构:洣水镇卫生院、吴集镇卫生院、栗木卫生院、大浦镇中心卫生院、德圳卫生院、石滩乡卫生院、霞流镇卫生院、县第二人民医院、石湾镇中心卫生院、长江卫生院、三樟镇卫生院、白莲镇卫生院、珍珠卫生院、踏庄卫生院、甘溪镇卫生院、杨桥镇中心卫生院、蓬源镇卫生院、荣桓镇卫生院、高湖镇卫生院、草市镇中心卫生院、高塘卫生院、南湾乡卫生院、杨林镇卫生院、莫井卫生院、衡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衡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妇幼)、衡东县人民医院、衡东县中医医院、衡东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二、评价情况
绩效评价工作组在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中查阅了县卫健局有关政策文件、财务资料、项目实施等资料,并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抽查盘点。抽选了洣水镇卫生院、栗木卫生院、大浦镇中心卫生院、石湾镇中心卫生院、踏庄卫生院、杨林镇卫生院、县妇幼、衡东县人民医院及衡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评价,抽查比例为31.03%。
项目抽查样本具体情况为:除"四害"项目共发放问卷99份,收到有效问卷30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项目电话回访人数16人,其中11人收到、3人未接、2人空号;老年乡村医生困难补助项目抽查人数8人;免费"两癌"筛查项目发放问卷30份,收回有效问卷30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发放问卷30份,收回有效问卷30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项目发放问卷30份,收回有效问卷30份;第四批尘肺病患者处理安置项目电话回访人数16人,其中有7人收到、5人未接、4人空号;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励项目电话回访人数17人,其中有10人收到、2人未到银行查实、3人未接、2人空号。
三、部门整体情况
(一)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县卫健局年初预算资金11,965.98万元,2020年累计收入12,416.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73.89(其中7.91万元为2021年1月份财政拨款)万元,非财政拨款收入224.18万元(详见附件2),上年结余218.41万元;2020年资金支出共计12,29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0.54万元,项目支出10,960.07万元;资金结转下年度125.87万元(资金结余比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多5.92万元,原因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5.92万元已做账务处理,但核算中心尚未分配),资金使用率98.99%。
(二)基本经费支出情况
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资金收支明细表:2020年县卫健局基本经费支出共计1,330.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94.4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36.05万元,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序号 | 支出项目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一 | 人员经费 | 994.49 | ||
1 | 基本工资 | 314.58 | ||
2 | 津贴补贴 | 166.72 | ||
3 | 伙食补助费 | 49.12 | ||
4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70.31 | ||
5 | 职业年金缴费 | 0.11 | ||
6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58.99 | ||
7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4.12 | ||
8 | 住房公积金 | 56.42 | ||
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2.47 | ||
10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241.64 | ||
二 | 日常公用经费 | 336.05 | ||
1 | 办公费 | 28.38 | ||
2 | 印刷费 | 32.85 | ||
3 | 咨询费 | 1.60 | ||
4 | 手续费 | 0.00 | ||
5 | 水费 | 6.55 | ||
6 | 电费 | 8.03 | ||
7 | 邮电费 | 10.82 | ||
8 | 差旅费 | 17.59 | ||
9 | 维修(护)费 | 13.11 | ||
10 | 会议费 | 4.08 | ||
11 | 公务接待费 | 5.42 | ||
12 | 专用燃料费 | 0.45 | ||
13 | 劳务费 | 30.82 | ||
14 | 工会经费 | 40.15 | ||
15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21 | ||
16 | 其他交通费 | 52.43 | ||
17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0.06 | ||
18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63.66 | ||
19 | 办公设备购置 | 14.52 | ||
20 | 专用设备购置 | 0.96 | ||
21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1.15 | ||
22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2.22 | ||
合计 | 1,330.54 |
注:其他交通费52.43万元包括干部职工交通补贴费47.913万元,租车补贴4.5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66万元包括扶贫慰问费21.23万元,抗洪救灾4.86万元,党建活动4.26万元,宣传费9.68万元,培训费6.73万元,拨院前医疗保障费6.00万元,购买日常用品7.37万元,信访费2.03万元,其他1.5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县卫健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为29.00万元,账面支出25.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2万元,公务接待费21.5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00元,资金使用率87.93%;账面结余3.50万元。
(四)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共计10,960.07万元,涉及子项目37个,其中有3个项目为2019年实施的,因财政拨款在2020年拨付,导致相关支出发生在2020年。具体收支明细见附件2。
四、相关制度建设、主要项目情况概要及资产管理情况
(一)相关制度建设
县卫健局制定了包括《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产管理控制-固定资产管理》在内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并编印成册。
主要项目情况概要
1、除"四害(老鼠、蚊子、苍蝇、蟑螂)"项目
县卫健局经政府采购,确定湖南明洁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为项目承包单位(政府采购编号:HDZC2019-A046、委托代理编号:PTZB2019-029),负责承担衡东县巩固省级卫生县城病媒生物防治药物及服务;县卫健局负责项目宣传的相关工作。
2、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项目
该项目由县妇幼负责具体实施,县卫健局将资金拨付至实施单位。根据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衡阳市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等文件,项目主要内容为:对在本机构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按照要求对"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苯丙酮尿症(PKU)、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原发性肉碱缺乏症、中链酰基辅酶A脱氢酶缺乏症等52种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进行筛查。
3、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项目
该项目由县卫健局负责实施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4〕27号)、《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的通知》(湘人口发〔2014〕12号)等文件,项目内容为:对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人员,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2014年1月1日前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80元/人/月(省、县各负担50%)。奖励发放方式: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由所在单位随退休费发放;参加企业职工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奖励资金由社保机构随养老金按月代发;其他奖励对象(指户籍在本县但未享受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不在本地的)的奖励资金由县卫健局造具名册并于年底统一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4、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和产前筛查农村二孩高风险孕产妇接受干预诊断项目
该项目由县妇幼负责具体实施,县卫健局将资金拨付至实施单位。根据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衡阳市2020年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衡东县2020年免费产前筛查及免费产前筛查农村二孩高风险产妇接受干预诊断项目资金管理方案》等文件,项目服务对象是为:怀孕15-20周(孕中期),符合生育政策,且夫妇至少一方具有衡东县户籍或夫妇双方虽非衡东县户籍但在本县居住半年以上的孕妇。项目服务内容为:(1)优生健康教育、知情同意签署、病史询问、血液标本采集、临床实验室检查(β-HCG、AFP二联筛查)、风险评估与遗传咨询指导、转诊、风险人群干预诊断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2)为贫困地区产前筛查异常人群(指产前筛查结果为临界风险或高风险的对象)提供干预诊断补助服务。
5、"两癌"免费筛查项目
该项目由县妇幼及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具体实施,县卫健局将资金拨付至各单位。根据省妇女联合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2020年湖南省农村适龄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妇字〔2020〕7号)、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衡东县农村适龄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测工作方案》(东政办函〔2020〕17号)等文件,项目服务内容为:对近三年来未参加过国家和全省"两癌"免费检查且具有衡东县户籍的35-64 岁农村和城镇低保女性人口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该项目主要由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负责具体实施,县卫健局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行监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文件规定,项目服务内容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老年人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
7、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项目
该项目由县卫健局及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实施。为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根据省财政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发〔2015〕14号)、衡东县卫健局、财政局印发的《衡东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和资金分配方案》(东卫联〔2019〕9号)等文件,项目内容为:县卫健局、乡镇卫生院成立领导小组,对村卫生室从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实施及补偿机制落实情况三个方面对基本药物配置及使用、药品网上代采购、零差率销售、合理用药等每半年进行综合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每半年将基药补助资金拨付到各村卫生室。
8、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
该项目由县卫健局负责实施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和<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7〕2号)等文件,项目服务范围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本人为农村居民,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且未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者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本人1933年1月1日后(含1933年1月1日生)出生且年满60周岁。奖励标准为:80元/人/月。2020年共奖励15901人,通过财政"一卡通"平台发放。
9、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
该项目由县卫健局负责管理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和<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7〕2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发〔2017〕20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5届41次)》等文件,项目服务内容为:(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2)独生子女一次性死亡慰问金;(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4)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慰问金;(5)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3)。奖励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平台发放。
10、老年乡村医生困难补助县级配套项目
该项目由县卫健局负责实施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2号)、《关于提高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老年乡村医生和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湘财教〔2016〕23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老年乡村医生和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湘财社〔2020〕33号)等文件,项目内容为:对曾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含5年)以上、截至2014年9月30日已年满60周岁且已经离开乡村医生岗位(以后年度新增人员须为上年12月31日前离开乡村医生岗位且年满60周岁)、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证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证明其曾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证明材料的乡村医生给予生活困难补助。补助标准: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120.00元补助,连续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150.00元补助,连续工作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180.00元补助。
11、第四批尘肺病患者处理安置项目
该项目由衡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县卫健局将资金拨付至该单位。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2020年4月对县卫健局关于衡东县第四批尘肺病患者处理安置请示报告的批示,对全县第四批100名尘肺病患者发放一次性医疗救助、生活救助资金。
12、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励经费
该项目由衡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县卫健局将资金拨付至该单位。根据衡阳市综治办、卫生计生委、公安局、财政局、残联印发的《关于衡阳市实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励政策的暂行办的通知》(衡综治办〔2016〕9号)文件相关规定,项目内容为:对由公安机关认定既往有过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行为危险的、危险性评估在三级及以上的、乡镇认定有可能发生肇事肇祸行为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给予2400.00元/年的奖励。
13、行政村卫生室运行经费项目
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等文件,为提高村卫生室服务保障水平,每个行政村卫生室按6000.00元/年给予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和市县财政按1:1比例承担。2020年省财政按233个行政村卫室下达资金共计69.90万元。
14、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该项目由衡东县人民医院、衡东县中医医院、县妇幼负责具体实施,县卫健局将资金拨付到各单位。项目主要用于购买医疗器械、隔热门诊建设等。
15、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项目
该项目共收到财政资金1,873.38万元,其中1,573.38万元在项目实施后,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已于2021年3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故此次绩效评价不作重点披露;其它300万元(湘财预〔2020〕0257号文)下达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分别拨付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新塘镇中心卫生院、大浦镇中心卫生院、草市镇中心卫生院、石湾镇中心卫生院、杨桥镇中心卫生院,主要用于核酸检测设备购置、核酸检测试验室建设及发热门诊建设等。
(三)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588.37万元,全部为在用资产,资产使用率100.00%。
五、部门整体产出成果及效益情况分析
(一)服务民生,持续推进"健康衡东"建设
1、落实14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20年,县卫健局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4.77%,重点人群人脸识别率84.78%,免疫规划建卡率100.00%;高血压患者管理率77.63%;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为79.3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是97.99%;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2.94%;儿童健康管理率90.46%;新生儿访视率95.69%;0-6岁儿童预防接种率96.01%;孕产妇健康管理早孕建册率92.22%;孕产妇健康管理产后访视率94.90%;肺结核病患者管理率为98.45%;传染病报告率100.00%。首创"流动服务+阵地服务"家庭医生服务模式,群众可享受优质的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
2、关注关爱妇幼健康
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年初目标人数3050人,本年实际完成3243人,完成率为106.33%;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年初目标人数2222人,本年实际完成2646人,完成率为119.08%;"两癌"免费筛查年初目标人数8000人,本年实际完成8609例,完成率为107.61%;全年无偿献血完成4192人次,献血总量逾146.7万毫升,完成率为108.63%;产前筛查农村二孩高风险孕妇接受干预年初目标人数469人,本年实际完成2人,完成率0.41%。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和0-3岁婴幼儿照护工作,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按要求建设了母婴室。成功完成首例托育机构网上备案,提高了新生儿出生素质,保障广大女性身心健康。
3、计生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对象利益导向资金与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年初目标人数16285人,本年实际完成奖励人数15901人,完成率为97.64%;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年初目标人数140人,本年实际完成奖励人数134人,完成率为95.71%;计划生育特扶对象年初目标人数456人,本年实际完成奖励人数431人,完成率为94.52%;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抚慰金年初目标人数15人,本年实际完成奖励人数21人,完成率为140.00%;城镇独生子女奖励对象年初目标人数4105人,本年实际完成3661人,完成率为89.18%。县卫健局每年对新增对象的入户进行外围调查,对死亡异动、婚姻生育情况变动、群众举报等对象进行年审复核。
4、特殊人群得到有效救助
2020年老年乡村医生困难补助人数737人,绩效目标完成率103.37%,缓解了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安置第四批尘肺病患者100人,给予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和生活救助,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励人数为436人,有效减轻了患者及家庭负担,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二)守土尽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疫情防控期间,制定细化防疫救治工作方案,组织救治专家、防控专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体系。按照"四早四集中"要求,加强预检分诊,规范开放发热门诊,先后建成了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中医医院和博爱医院4个核酸检测实验室,其中,县人民医院在全市县级医院中首个建成核酸检测(PCR)生物实验室。累计排查重点地区5023人,冷链食品、邮政快递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采样968份。加强应急演练,开展了公卫应急医疗救治和桌面推演综合演练,提升了现场处置能力。自2020年2月9日以来,无本土新增确诊病例,实现了"医务人员零感染,感染病例零死亡"目标,全县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
(三)聚焦主业,医疗服务能力提质增效
1、重点医疗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建设项目和中医医院新院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高湖镇卫生院红桥分院交付使用,医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提高。
2、基层人才培养培训效果良好
县卫健局2020年举办了基本药物和药事管理培训,共有1115人参加培训,选送了40名医师参加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全县每万人已拥有2.2名合格全科医生。
3、规范医药采购及使用管理
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网上交易采购监管,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比均达到上级规定比例要求,辖区内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药品"零差率"销售。建立了药品使用监测与预警中心,确保全县临床所需药品正常供应使用。加强药事监管及督查,组织处方点评,保障医疗安全。
(四)项目满意度
绩效评价工作组本次对除"四害"项目、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冠疫情防控项目进行了满意度调查,综合满意度为85.73%。其中除"四害"项目满意度71.03%,新冠疫情防控项目满意度91.9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满意度90.13%,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满意度89.80%。
六、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偏低
2020年,县卫健局申报了项目绩效目标,其中产前筛查农村二孩高风险孕妇接受干预年初目标人数469人,本年实际完成2人,仅完成绩效目标的0.41%;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年初目标人数4105人,本年实际完成人数为3661人,完成了绩效目标的89.18%。
(二)财务管理方面
1、部分专项资金未专项核算
一是部分专项资金未专项核算。如县卫健局管理实施的卫计人员培训及奖励经费、除"四害(老鼠、蚊子、苍蝇、蟑螂)"项目、医疗纠纷调处处理工作经费、农村订单定向委培生工资、计划生育协会经费、院前急救(医疗保障)经费、办理(老年证)工本费、创国家卫生县城、无偿献血工作经费和表彰经费等项目资金支出均从基本支出中列支;县人民医院负责实施的"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资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等项目资金支出均从基本支出列支;石湾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实施的"两癌"免费筛查项目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列支,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均从基本支出中列支。二是由于上述原因,单位财务账务处理中无法有效辨别支出所对应的预算指标出处,县卫健局年终各项经费账面支出与决算报表数据不一致。
2、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执行率)低
绩效评价工作组从抽查的县卫健局及下属二级机构负责实施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发现,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执行率)低,具体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预算资金 (万元) | 下达资金 (万元) | 资金支出金额(万元) | 预算执行率 | |
1 | 卫计人员培训及奖励经费 | 县卫健局 | 70 | 57.37 | 30.34 | 52.88% | |
2 | 医疗纠纷调处处理工作经费 | 县卫健局 | 30 | 30 | 14.74 | 49.13% | |
3 | 农村订单定向委培生工资 | 县卫健局 | 26 | 26 | 14.06 | 54.08% | |
4 | 计划生育协会经费 | 县卫健局 | 52 | 52 | 18 | 34.62% | |
5 | 计划生育事业经费 | 县卫健局 | 70 | 70 | 0 | 0.00% | |
6 | 创国家卫生县城经费 | 县卫健局 | 20 | 20 | 0 | 0.00% | |
7 | 农村改厕经费 | 县卫健局 | 10 | 10 | 0 | 0.00% | |
8 | 健康教育经费 | 县卫健局 | 5 | 5 | 0 | 0.00% | |
9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县卫健局人口监测股 | 90 | 90 | 0 | 0.00% | |
10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县妇幼 | 108 | 108 | 67.65 (为2021年支出) | 62.64% | |
11 | 产前筛查农村二孩高风险孕产妇接受干预 | 县妇幼 | 56 | 42 | 0.24 | 0.57% |
基本支出超预算控制现象严重
2020年,县卫健局人员经费预算667.57万元,实际支出人员经费994.49万元,超支326.92万元,超预算比率48.97%;公用经费预算71.29万元,实际支出336.05万元,超支264.76万元,超预算比率371.38%。超支资金来源为部分项目资金及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
资产管理方面
根据县卫健局制定的《资产管理控制-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要求,资产管理要按照资产名称、分类编号、实物数量等编制固定资产卡片,实行一物一标签,及时进行清查盘点。经核查,2020年,县卫健局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无盘点记录;固定资产未粘贴标签,账实无法一一对应;大宗办公用品未登记完整的出入库台账、无领用手续。
(四)项目管理方面
1、个别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
根据省妇女联合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2020年湖南省农村适龄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妇字〔2020〕7号)和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衡东县农村适龄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测工作方案》(东政办函〔2020〕17号)的规定,"两癌"免费检查的目标人群为具有湖南省户籍的 35-64 岁农村和城镇低保女性人口。绩效评价工作组通过查阅2020年档案资料发现"两癌"免费检查的人群中,有179人的年龄在35岁以下。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部分问题依然存在
2020年,县财政对县卫健局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过重点绩效评价,从本次绩效评价来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部分问题依然存在。
(1)村级基本公卫资金分配额依然偏低。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工指南>和<政府购买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议(试行)>的通知》(湘卫基层发〔2016〕5号)"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40%以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量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及"做多少事,给多少钱,钱随事走,购买服务"等规定,按60.00元/人的40%计算,县卫健局2020年应分配到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24.00元/人,实际拨付的资金平均为21.00元/人(含考核奖金)。从基本公卫资金分配比例来看,2019年村级基本公卫资金分配比例为26.92%,2020年村级基本公卫资金分配比例为35%。
(2)部分项目实施质量依然有待提高。从抽选的乡镇卫生院现场评价情况来看,一是部分重点人群的随访次数未达到要求。如抽查大浦镇卫生院5例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中有2人缺少1次随访记录,抽查杨林镇卫生院5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有4人随访次数不足4次,5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中有2人随访次数不足4次;抽查石湾镇卫生院5例孕产妇健康管理中有1人产后42天健康检查的随访记录超过42天;二是部分重点人群体检未达到要求。如抽查杨林镇5例老年人健康管理中有1人2020年未进行体验。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专业人员断层现象依然突出。经实地走访了解到,县乡村两级基本公卫专业人员较为缺乏,部分兼职公卫人员无医师执业证,个别村医生医疗业务水平不高,服务能力和诊断结果不被群众信任。村医生年龄普遍偏大,45岁以下的村医生寥寥无几,村级基本公卫服务队伍断层现象依然较为突出。
七、相关建议
(一)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压实绩效落实责任
县卫健局应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压实项目实施单位责任,保障年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财务管理方面
1、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县卫健局应加强专项资金支出审批和管理,财务应严格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分类核算;要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业务指导,项目资金应分项核算、专款专用。
2、加强资金测算,科学合理申报预算
县卫健局年初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合理测算资金需求,实事求是申报项目资金预算。预算执行中,应讲求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预算执行率,避免资金闲置和浪费。
3、厉行节约,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县卫健局应高度重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严重超预算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降低行政成本。在当前财政紧平衡的背景下,县卫健局及下属机构要牢固树立真正"过紧日子"思想,坚持量入为出原则,各项支出务必精打细算。
(三)资产管理方面
县卫健局应提高资产管理意识,认真落实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定期组织全面的资产清查盘点,依据资产清查结果更新资产卡片、更换标签,保证卡、标签和实物相符。购买大宗办公用品需提前报批,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防止物资流失。
(四)项目管理方面
1、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文件
在现有文件框架下,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提升目标人群服务能力和水平。此外,建议政府根据现实情况,适当放宽"两癌"免费检查目标人群的年龄范围,让更多人群享受优惠政策,保护广大女性身心健康。
2、重视问题整改,提升基本公卫服务水平
县卫健局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钱随事走"原则,将基本公卫资金逐步向基层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倾斜,同时压实基层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继续完善对基层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各基层医疗单位基本公卫资金分配相挂钩;各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进一步抓严抓细。要聚集管理短板和服务弱项,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改进和完善服务模式,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要加大基层基本公卫人员引入和本土乡村医生培训力度,充实基层基本公卫技术力量,提高基本公卫专业水平,打造一支水准较高、群众信赖、相对稳定的基本公卫人员队伍,有效解决村级基本公卫队伍断层现象。
八、评价结论及后续预算安排建议
(一)综上所述,根据《2020年度衡东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分表》,县卫健局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分为82.65分,评价等级为"良"。
(二)后续年度预算安排建议
针对部分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项目,根据《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建议后续年度预算安排作以下调整:
1、建议取消县卫健局农村改厕项目经费、健康教育项目经费及县卫健局人口监测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建议对县卫健局卫计人员培训及奖励经费、创国家卫生县城经费按以前年度预算不低于10%的比例削减。
3、县妇幼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由于资金到位在2020年12月份,导致资金支出在2020里没有体现,建议在2021年核实支出,根据核实情况予以安排。
4、县妇幼实施的2020年产前筛查农村二孩高风险孕产妇接受干预项目,由于正处于疫情期间,导致当年项目实施程度不高,建议在2021年核实支出,根据核实情况予以安排。
此外,第四批尘肺病患者处理安置已于2020年完成,资金结余4.48万元,建议在安排第五批尘肺病患者处理安置预算资金时予以抵扣。
附表:1、2020年衡东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分表
2、2020年衡东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整体收支明细表
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具体内容一览表
湖南财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