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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7-25
县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财政主要担负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的职能。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2、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3、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4、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
5、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全县财政银行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
7、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检测与管理工作;
8、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负责国有资本经营工作;
10、负责财政支出管理,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
11、负责社保资金(基金)管理;
12、负责全具会计工作管理;
13、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14、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的财源建设工作;
15、负责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
16、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