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来源:衡东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04

衡东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切实精简会议,提高会议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参照《湖南省省直机会议费管理办法》、《衡阳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直单位)。

第三条 县直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所有会议应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四条 县直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县财政部门要将会议费预算细化到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  会议分类

第五条  县直单位会议按重要程度分为全县性会议和部门会议。全县性会议是指会议内容牵涉到多个部门,布置工作事关全县大局的会议;部门会议是指会议内容局限于单个部门,布置工作仅限于某个领域的会议。

第六条  县直单位会议按属性分为三类:

一类会议:县党代会、县人大全会、县政协全会、县委经济工作会议。

二类会议:全县劳模会议、县委全会、县委工作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全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协常委会会议、县纪委全会,以及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乡镇党政一把手和县直单位一把手参加的工作会议。

三类会议:县直单位组织召开的部门会议。

第七条  会期和参会人数:

一类会议会期按有关法律规章和实际需要确定,参会人员由会议召开单位按有关法律规章审核确定,工作人员控制在参会人员的10%以内。

二类会议会期原则上控制在1天以内,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天。三类会议会期原则上控制在半天以内,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天。二类会议和三类会议参会人员应尽量精简,工作人员控制在参会人员的5%以内。

第三章  会议审批和纪律

第八条  对确需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程序审核报批。对确需召开的部门会议,由召开会议单位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时间、内容和人员相近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已发文安排部署的工作,不允许再专门召开会议安排。

第十条  县直单位召开的本系统部门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第十一条  各类会议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参会人员进娱乐场所消费,不得借会议之名用公款旅游。

第十二条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第十三条  除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县委、县政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分类给予奖励外,其他会议不得重复安排奖励,县财政不另安排奖励经费。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第四章  会议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议费开支渠道:

一类会议经费开支渠道。县直机关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和依据、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等)送县财政局审核,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按程序申报,根据批复纳入预算安排。

二类会议中次数确定、经费测算基本准确的会议,经费由县财政在年初预算中予以安排。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的会议,以及县委、县政府针对突发事件和重大工作而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其经费根据第十六条的规定,按程序报批追加。

三类会议的经费由召开会议单位在年初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县财政不再另行追加。

省市在我县召开的全省性、全市性会议,需要县财政补贴会议经费的,会议承办单位应在会前报县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并根据第十六条的规定,按程序报批追加。

第十六条  会议经费追加安排程序:

(一)拟召开会议单位按第八条规定程序报批会议。

(二)拟召开会议单位将申请追加会议经费的报告、批准召开会议审批件和会议费用预算,送县财政局审核,由相关股室和分管领导签署经费审核意见。

(三)县财政局将审核后的申请追加会议经费报告,附批准召开会议审批件和会议费用预算,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四)县财政局根据法定程序,登记、下达会议经费追加指标。

第十七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

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农村代表和委员误工补贴、备用药品费等。

第十八条  会议费开支标准:

各类会议经费,应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定额标准从严控制。

二类、三类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会期延期且家不在县城的参会人员,可安排1晚住宿,县城参会人员不安排就餐,其他人员按标准就餐。

农村代表和委员误工补贴,按实际到会农民代表人数每人每天100元核定,按实核定后计入会议费总额。

其他费用包括文件印刷费、会议室租金、办公用品费、备用药品费和交通费等。

除一类会议和安排现场参观的会议外,县财政不另行安排交通费(包括在其他费用之中),会议应尽量减少使用纸质文件资料。除特殊情况外,一类、二类会议原则上应在县政府会议中心或县委党校会议室举行,不得租用宾馆会议室,住宿按标准双人间安排。会议费实行"分项定标,上限控制"的管理办法,任何单位不得突破定额上限。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 计

一类会议

160

140

100

400

二类会议

150

120

60

330

三类会议

130

100

50

280

第十九条  会议费的支付

各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15天内及时办理报账手续。会议费报账时应当附上批准召开会议审批件、费用明细清单和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合法票据等。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相关制度和本办法明确的纪律审核会议费用,超出规定项目和定额标准的开支,应从会议费中剔除出来,不得列支。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会议费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衡东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东财行〔2014〕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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