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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0-16
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财政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东县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东县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东县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东县支公司: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农业保险条例》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9〕7号)、《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各承保机构2019年农业保险额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请示政府领导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县2019年农业保险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保险险种、保险责任、费率和保费负担补贴比例
(一)本县农业保险品种
1.中央财政补贴保险品种。水稻(包括杂交水稻制种)、油菜、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商品林。
2.省级财政补贴保险品种。在上年已有品种的基础上增加
大鲵保险,原甲鱼保险取消。本县省级财政补贴品种(肉鸡、鸭、鹅、大鲵、葡萄、能繁母牛、生猪价格指数)有关保险要素,按省财政厅湘财金〔2019〕7号文件规定执行。
3.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我县为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县,今年继续按省财政厅批复确认的承保人、下达的承保规模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经营稳定。
4.县级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我县今年自行开展的县级特色农业保险品种为黄贡椒,县财政补贴比例为30%,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具体奖补办法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县级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6〕24号)执行。承保公司应与县财政共同协商确定相关保险要素,并形成保险条款后再实施承保。
5.其他保险品种。油茶林种植保险和油茶林天气指数保险按《衡阳市林业局 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衡阳市油茶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市林字〔2019〕7号)执行。农村住房和灾后农户基本生活救助统一保险继续按上年政策执行。
(二)保险责任
水稻、油菜保险责任: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森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洪水、旱灾、冻灾、病虫鼠害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或者推定死亡,且损失程度在10%以上或损失面积在10亩以上的。
能繁母猪保险责任: 由于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母猪的死亡。
育肥猪保险责任:由于疾病直接造成保险猪只的死亡。
杂交水稻保险责任:暴雨、洪水(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旱灾、爆发性病虫害造成的损失;气温异常导致母本育性转化,致使种子低于国家规定纯度标准96%(不含)以下的损失,“干热风”天气导致异交结实率低于60%(不含)以下的损失;连续阴雨天气导致植株穗上发芽率达到15%(含)以上的损失。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责任:按承保公司与农业(畜牧)部门制定的相关条款(须报县财政备案)执行。
油茶林种植保险和油茶林天气指数保险责任:按衡市林字〔2019〕7号文件规定执行。
农村住房和灾后农户基本生活救助统一保险:按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东县支公司2019年联合印发的新文件执行。
(三)保险金额
水稻每季每亩苗期为280元,分蘖拔节期为320元,成熟期为360元。
油菜每季每亩苗期为90元,蕾苔期为110元,成熟期为150元。
森林保险按湘财金〔2019〕7号文件规定,保额由每亩400元提高到每亩500元。
能繁母猪每头为1000元。
育肥猪每头为500元。
杂交水稻每亩为1500元。
生猪价格指数每头为1200元。
油茶林种植保险,幼苗期和幼年期每亩为1000元,生长结果期、盛果期为每亩2000元。
油茶林天气指数保险每亩为500元。
农村住房和灾后农户基本生活救助统一保险的保额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保险费率
水稻保险费率为5%,每亩收取保费18元;油菜保险费率为6%,每亩收取保费9元;森林保险费率为3‰,每亩收取保费1.5元;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每头取保费60元;育肥猪保险费率为6%,每头收取保费30元;杂交水稻保险费率为7%,每亩收取保费105元;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费率为4%,每头收取保费48元;油茶林种植保险的基准费率为1%,幼苗期和幼年期每亩收取保费10元,结果期和盛果期每亩收取保费20元;油茶林天气指数保险的基准费率为6%,每亩收取保费30元;农村住房和灾后农户基本生活救助统一保险,由市、县财政为每户农户代缴保费11元。
(五)保费负担比例
水稻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30% ,农户、种植大户、龙头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负25%。
油菜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0%,农户、种植大户、龙头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负25%。
公益林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20%。
商品林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林农、种植大户、龙头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负45%。
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农户、养殖大户、龙头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负20%。
育肥猪养殖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15%,县财政补贴15%,农户、养殖大户、龙头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负20%。
省级特色农业保险品种保费由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20%,农户、养殖大户、龙头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负50%。
黄贡椒保险保费由县财政补贴30%,省财政按湘财金〔2016〕24号文件给予奖补,其余保费由种植户自负。
杂交水稻制种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5%,农户自负25%。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保费由省财政补贴20%(最高每头补贴保费9.6元 ),县财政补贴15%,养殖户自负65%。
油茶林种植保险保费和油茶林天气价格指数保险保费由市、县财政各补贴40%,种植户自户20%。
农村住房和灾后农户基本生活救助统一保险保费由市财政补贴20%,县财政补贴80%。
二、承保机构和承保规模控制
2019年,全县农业保险继续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东县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东县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东县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东县支公司承保,每个公司的承保险种在《衡东县2019年农业保险承保规模额度控制表》(见附件)中列示。
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基数(2019年我县省级保费补贴规模为751万元),结合我县相关产业发展情况,2019年各种保费补贴规模上限为:水稻种植保险76.11万亩,油菜种植保险16.4万亩,公益林种植保险62.90万亩,商品林种植保险110万亩,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承保数量由畜牧局摸清底子后确认(最高不得突破4万头),育肥猪养殖保险25万头,杂交水稻制种保险1600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5.2万头,省级特色农业保险保费260万元,黄贡椒保险100万元,油茶林种植保险63万元,油茶林天气指数保险130万元,农村住房和灾后农户基本生活救助统一保险176万元。各险种的承保额度最终将结合投保人投保意愿和省财政厅核定我县本年度农险保费补贴规模确定。承保公司各险种实际承保数量高于省、市、县财政核定额度的,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负担保费不予拨付,由承保公司自行负担。
实际投保未达到保费补贴控制规模上限的险种,严禁各承保公司将结余额度调整到其他险种,否则,县财政不予认可,不拨付中央、省、市、县财政保费补贴。
水稻巨灾保险待省财政厅核准后,由水稻承保机构按水稻承保份额同比例承保。
三、保费收缴
(一)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水稻、油菜大户(包括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等),由所在村和乡镇核定实际种植面积并签具意见,按要求缴纳自负保费。未缴纳保费的,承保公司可以不受理报险,不予理赔。
水稻、油菜种植小户自负保费由承保公司的农险协保员负责收缴,交乡镇农险办汇总划缴(以村为计缴单位)。对个别因家庭困难或其它原因难以参保的,由各乡镇研究解决办法。
(二)商品林保险除中央、省财政配套55%保费外,其余45%部分由乡镇林业站协助承保公司直接向林农、种植大户、龙头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缴。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龙头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全额承担自负保费,未缴纳保费的,承保公司不受理报险,不予理赔。因特殊原因,不愿缴纳自负保费的种植小户,由承保公司与保险签单人研究解决办法。
(三)杂交水稻制种、育肥猪、能繁母猪、生猪价格指数、油茶林等保险的种养户自缴保费,由各承保公司负责向投保人收缴,县财政、农业、林业部门不得代缴和垫缴种养户自负的保费,承保公司不得以协议理赔、空转保费来替代农户自缴保费。基层农险办公室、农技站、畜牧站、林业站受承保公司委托向种养户收缴的保费,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钱款和投保人资料一并上缴承保公司,不得截留挪用。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做好承保理赔公示工作。承保公司必须在当年各险种理赔工作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承保和理赔情况(包括承保对象、保费收缴、理赔总金额、理赔未达款等),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承保公司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湘财金〔2015〕8号)的要求,提足工作费用,经费划入县财政,由财政局统一分配、规范管理,对基层农险部门的经费安排,不应小于该险种应提工作费用的70%。承保机构不得通过理赔方式,变相套取保费用于违规支付工作费用。
(三) 加大灾后理赔工作力度。灾后理赔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及银保监部门、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若发生重大灾情,由县农业保险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农业、畜牧、林业、财政、民政和承保机构等部门共同参与,迅速启动理赔机制。各承保机构应把投保者的利益摆在首位,灾后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查勘定损,鉴定损失程度,确定损失金额,并由承保机构将赔款直赔到受灾农户银行账户。
(四)强化各承保机构自身责任管理。因拖延承保、理赔不及时、处事不公正造成的矛盾和不良影响,承保公司必须承担相关责任。承保公司擅自改变承保险种和超出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承保额度,财政部门一律不予认可,超出额度的保费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保公司自行承担。
附件:衡东县2019年农业保险承保规模额度控制表
衡东县财政局
2019年4月17日
抄报:湖南省财政厅 衡阳市财政局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衡东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