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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4-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部门和单位脱贫攻坚责任意识和绩效理念,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经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对2016—2017年全县扶贫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6—2017年扶贫资金 7107.8万元(含中央、省、市、县级扶贫资金)。
二、评价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衡东县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衡东县财政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评价内容
1、扶贫资金政策执行情况;
2、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的设定及完成情况;
3、扶贫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情况;
4、扶贫资金综合绩效情况。
四、评价指标
县财政局根据绩效评价内容,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和补充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实行百分制。根据评价总分,绩效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或有以下情况之一为较差:
1、扶贫资金未按规定政策用途使用;
2、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问题被上级媒体公开曝光或上级领导指示并查证实属违规;
3、其它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五、评价方式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本次评价主要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核查账目、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形式。
六、评价时间
2019年4月23日——2019年6月10日。
七、评价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应用将按照《衡东县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4]1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八、相关要求
1、接受评价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提供有关账目及数据资料。
2、积极配合绩效评价工作人员开展评价工作。
特此通知。
衡东县财政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