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通知公告
来源:衡东县渣土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03
(一)基本案情
2025年3月21日,经衡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朱某林驾驶湘04B8046轻型自卸货车在衡阳市衡东县吴集镇平洲村16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二)处理结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衡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朱某林作出责令整改,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衡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