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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规股 发布时间:2022-04-24
关于健全我县城区市政工程建设事项
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
为了加强我县城区道路挖掘和修复管理工作,保障城市道路完好,规范各管线单位(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通信、消防、城市监控等)设施建设占、破道施工,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规〔2021〕48号)《衡阳市中心城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就健全若干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建立预先申报制度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施工,应及时办理相关审批。下阶段将实行半年度管线建设改造计划报备制度,各管线管理单位应于5月30日、10月30日前将半年度管线建设改造计划报城管(城管大队)、住建(市政)等部门备案、并提前办理规划、破道、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并同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备。
二、建立总量控制审批制度
道路挖掘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每年3月至11月,由城管大队和市政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优化整合,注重关联项目的同步推进,对同一路段的各建设项目单位,组织一次性实施,避免重复挖掘。同一时段,主干道挖掘道路施工控制在200米以内;次干道挖掘道路施工控制在2条道路以内;背街小巷开挖点不超出10处;控制施工作业面,完成一处施工再进行下一步施工,避免出现"遍地开花"的现象,实现总量控制和空间优化。挖掘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时限组织施工,并负责路面恢复,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提前10天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持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且不能超过原工期的一半。优化整合后统一施工,避免了一个单位刚刚施工完毕,另一个单位接着又将道路"开肠破肚"的重复性施工,减少对道路的"伤害"。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在3年内,进行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一)零星占破道施工: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到县政务中心四楼城管窗口提出申请,分别联系城管大队执法队员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勘察现场,联审联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简易审批流程。(详见附件一)
(二)事关公共安全或城下管线的破道施工: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到县政务中心四楼城管窗口提出申请,相关责任单位签署审批意见后,由城管大队报局分管副局长签字审核把关,分管副局长向局长报备,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详见附件二)
(三)应急、抢修破道施工的破道施工:由当事人(单位)向城管执法大队、住建市政部门报告(涉及燃气管道应急抢修的,经燃气部门确认后,必须由燃气技术人员现场指挥施工),并补办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手续。施工完备后,联系城管执法大队、住建市政部门现场验收。(详见附件3)
(四)相关定义
1.本工作机制所称"零星占破道施工"是指挖掘道路长度≦50米的城市道路施工,埋设硬线挖掘道路长度≦50米、埋设软线挖掘道路长度≦100米的管线工程掘路施工。
2.本工作机制所称的零星占破道施工是指因在城市道路上设置设施不需要埋设管线的掘路施工。
四、建立占破道施工公示制度
(一)经审批许可施工后,城管局对管线施工单位或个人发放《衡东县城区占破道施工的告知函》,明确相关事项,项目建设占破道施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收,个人占破道施工由个人签收。
(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围挡施工,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公示项目名称、建设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地点、审批文号、起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施工期间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等内容。
五、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一)施工期间应设置围挡,并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施工标志及夜间照明设施并做好安全交通组织,不得影响行人、行车的正常通行。
(二)施工期间应做好周边市政设施相关保护措施,不得影响城市道路设施的结构安全、正常使用功能和检测维修,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盲道等。应文明作业,保持周边环境整洁,严禁直接在路面上拌合混凝土或水泥砂浆。施工中产生的渣土、泥浆应及时清运(日产日清)或袋装,不得溢流路面,严禁将泥浆、废水直接排入雨污水井和内沟河等。施工完毕及时拆除障碍物,清理场地。
(三)施工期间应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行人、行车造成伤害,全权负责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四)如涉及燃气管道周围施工,现场必须有燃气公司技术人员在场指导,施工单位方可施工,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六、规范挖掘修复费征收
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征收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按破损面积实时造价的150%收费;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两年内对其开挖的,按道路修复成本的两倍收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缴纳,县市政公益事业服务中心收取,办理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挖掘修复费凭证方可办理。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挖掘修复费。
七、加强验收环节管控
施工应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管理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施工。如有损坏道路设施,应按原状恢复。道路修复质量应高于原路面结构层强度标准,恢复时必须按《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组织对城市道路及其附属市政设施进行修复,修复标准不得低于旧路的设计标准。施工应接受城管大队和市政公益事业服务中心对路面挖掘、修复的检查、指导和验收。
八、严格管线附属箱管理
管线附属箱是交警信号灯控制箱,有线电视箱、电信交换箱、供电配电箱、路灯控制箱,燃气调压箱。各类管线附属箱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新建、改建各类管线附属箱必须满足下列原则:
(一)城市道路交叉口严禁设置任何附属箱。
(二)附属箱要与四周建筑及环境相协调。
(三)建设的管线附属箱不能影响行人和车辆的通行,有影响的必须整改到位后方能进行验收。
(四)所有的城市道路管线附属箱在设置时,必须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现场勘察后符合设置要求,同时需要备案后方可进行安装。
(五)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附属箱的单位,将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给予处罚。
九、严查各类违法行为
城管执法人员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把擅自开挖、野蛮开挖、少批多挖、超挖超占超期等作为执法重点,从"大"处着眼,"难"处着力,"细"处着手,营造执法高压态势。将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一)未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擅自施工,超范围、超期限施工作业;
(二)未提前办理变更手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占用城市道路;
(三)未经批准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四)未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挡(围墙)和相关规定文明施工等违法行为。
附件:1.衡东县城区零星破道施工审批流程图
2.衡东县城区涉及公共安全或地下管线的破道施工审批流程图
3.衡东县城区应急、抢修的破道施工审批流程图
4.衡东县城区占破道施工的告知函
5.衡东县城区挖掘破道施工管线单位的告知函
附件1
衡东县城区零星破道施工审批流程图
(不涉及管线)
当事人向政务中心城管窗口提出申请
政务中心城管窗口受理
城管大队与住建市政部门现场察看联审联批
符合总量控制
县市政公益事业服务中心收取挖掘修复费(押金)
同意施工(政务中心城管窗口盖章)
施工完备,住建部门与城管大队联合验收合格,退还押金
相关资料存档(1日办结)
附件2
衡东县城区涉及公共安全或地下管线的破道施工审批流程图
当事人向政务中心城管窗口提出申请
政务中心城管窗口受理
城管大队与住建市政部门联审联批
1.符合总量控制。
2.涉及地下管线由城管局函告相关管线单位。
3.涉及燃气管道,市政函告燃气公司,签订安全协议及保护方案等,并确定好施工现场指导人员。
县市政公益事业服务中心收取挖掘修复费(押金)
城管局分管副局长签字审定
同意施工
施工完备,住建部门与城管大队联合验收合格,退回押金
相关资料存档(3日办结)
附件3
衡东县城区应急、抢修的破道施工审批流程图
当事人(单位)向城管执法大队、住建市政部门报告
(由施工单位联系相关管线单位到现场确定是否涉及,并会商保护事宜;涉及燃气管道应急抢修的,经燃气部门确认后,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及保护方案等,并由燃气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
补办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手续
施工完备后,由城管执法大队、住建市政部门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资料存档
附件4
衡东县城区占破道施工的告知函
为规范占破道施工行为,保护好市政道路设施,有序推进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占破道施工时需遵守以下安全规范文明施工相关事项:
(一)施工期间应设置围挡,并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施工标志及夜间照明设施并做好安全交通组织,不得影响行人、行车的正常通行。需要对部分车辆进行限制或临时交通管制的,必须报经交警部门批准,并提前一周公示通告。
(二)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公示项目名称、建设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地点、审批文号、起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施工期间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等内容。
(三)施工期间应做好周边市政设施相关保护措施,不得影响城市道路设施的结构安全、正常使用功能和检测维修,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盲道等。应文明作业,保持周边环境整洁,严禁直接在路面上拌合混凝土或水泥砂浆。施工中产生的渣土、泥浆应及时清运(日产日清)或袋装,不得溢流路面,严禁将泥浆、废水直接排入雨污水井和内沟河等。施工完毕及时拆除障碍物,清理场地。
(四)施工期间应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行人、行车造成伤害,全权负责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五)如涉及燃气管道周围施工,现场必须有燃气公司技术人员在场指导,施工单位方可施工,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六)禁止擅自变动占用地点,扩大占用范围或延长占用期限。挖掘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时限组织施工,并负责路面恢复,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提前10天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持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且不能超过原工期的一半。
(七)未经批准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衡东县城区挖掘破道施工管线单位的告知函
:
(单位)现进行
(项目施工),申请施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局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根据申请项目施工设计图组织人员现场勘查;
二、明确申请项目是否涉及贵单位的管线,如果涉及请做好
管线保护方案。
衡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年 月 日
(联系人:阳玮 电话15116865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