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招投标主体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5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局招投标工作,根据省财政厅《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20】6号)中"各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之规定,经局党组研究,下属事业单位不再作为招投标主体。招投标的主体是衡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衡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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