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市监局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18
2024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4FJ17385)(24FJ17390)
2024年8月22日,我局收到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24FJ17385)(24FJ17390),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衡东润万家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优质淮山(蔬菜干制品)、新生姜。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名称:优质淮山(蔬菜干制品);类型:蔬菜干制品;规格型号:散装;抽样日期:2024-07-23;经营者:衡阳市珠晖区陶记陶宝批发部;购进日期:2024-07-10;不合格项目:铅;实测值为0.420mg/kg ,标准值应为≤0.2mg/kg。检测结果不符合GB 5009.12-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名称:新生姜;类型:食用农产品;规格型号:散装;抽样日期:2024-07-23;经营者:衡阳市西园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购进日期:2024-07-22;不合格项目:铅;实测值为0.420mg/kg ,标准值应为≤0.2mg/kg。检测结果不符合GB 5009.12-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该批优质淮山是2024年7月10日从衡阳市珠晖区陶记陶宝批发部进了5kg,销售价格为275元;销售的该批新生姜是2024年7月22日从衡阳市西园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进了20kg,销售价格为273元。当事人执行了进货检验义务,索取了供应商经营资质。
2024年6月18日,当事人主动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 序,因涉案产品为进货很少,已全部销售未有产品召回。
三、 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8月26日将1份《检验报告》,编号为:(24FJ17385)(24FJ17390)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对抽检过程,检测结果无异议。2024年8月26日执法人员向县局申请立案调查,申请获批准,于2024年11月11日调查终结。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第十一章,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理(案件编号:湘东市监案处字〔2024〕321号):
没收违法所得460.8元。
罚款4000元,二项共计4460.8元。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