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市监局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18
2024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A2240370596105018C)
2024年7月18日,我局收到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我县1家食品生产单位(衡东湘里湘亲食品加工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贡椒(酱腌菜)。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名称:(一)黄贡椒;类型:酱腌菜;规格型号:1.8kg/瓶;抽样日期:2024-06-25;经营者:常德市忆芳华酒店;购进日期:2024-03-23;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实测值为0.95g/kg(标准值为≤0.1g/kg)。检测结果不符合GB 5009.34-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2024年3月23日生产了黄贡椒(酱腌菜)10件,6瓶/件,共60瓶;50元/件,共300元。抽检4瓶,销售8瓶,召回48瓶。
2024年7月29日,当事人主动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 序,已召回48瓶。
三、 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7月22日将《检验报告》(A2240370596105018C)
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对抽检过程,检测结果无异议。2024年8月1日执法人员向县局申请立案调查,申请获批准,于2024年10月8日调查终结。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黄贡椒(酱腌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理(案件编号:湘东市监案处字〔2024〕278号):
1、没收违法所得66.67元。
2、罚款4000元,二项共计4066.67元。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