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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杨桥镇 发布时间:2016-12-13
为贯彻落实《衡东县“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衡纪发[2016]9号及[东纪发(2016)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结合我镇实际,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市十届纪委六次全会、县十二届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全镇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治陋习、树新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着力推动好作风落地生根,养成习惯,形成风气,以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凝聚党心民力,净化政治生态,优化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聚焦“四风”问题新变种,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强力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重点整治: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涉赌涉毒;认“干亲”;党内称呼庸俗化。
(一)“四风”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违规公款吃喝方面,重点整治:
(1)违反衡阳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暂行办法》规定,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以及劝酒、斗酒、酗酒、饮酒致人死亡,工作日中餐饮酒等问题。
(2)超标准公务接待,特别是将大额费用分多次报销等弄虚作假行为。
(3)用公款在私房菜馆、农家乐等隐秘场所违规吃喝问题。
(4)违规新建、改(扩)建单位食堂,或者搞豪华装修、配置高档家具和电器,在食堂搞超标准接待、奢侈浪费等问题。
(5)违规以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项目建设费等名义虚列公务接待费用,或假借接待客商等名义变相相互吃请。
(6)用公款在单位食堂接待亲属和私人朋友,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人宴请费用。
2.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方面,重点整治:
(1)不能以工作奖金、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企业中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2)以工会经费、协会经费或项目费等名义违规自行新设项目,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或以明令取消的各类名目继续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问题。
(3)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4)超标准超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干部个人商业险和发放绩效奖等问题。
3.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重点整治:
(1)不按规定报告婚丧事宜操办情况,超标准、超范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2)分期分批在不同地点操办酒席,或不办酒席只收礼金,或以聚会等名义违规操办乔迁宴、升学宴、生日宴等问题。
(3)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违规收受服务对象、下属等非亲属人员礼品礼金问题。
(4)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费用用公款报销或由服务管理对象或其他利益关联者承担等问题。
4.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重点整治:
(1)用公款送礼,在考核、检查、审批等公务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问题。
(2)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3)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4)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等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5)利用现代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电子礼券和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等隐秘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5. 参赌涉赌、吸毒涉毒方面,重点整治:
(1)参与“带彩”赌博活动,特别是地下六合彩、聚众赌博、挪用公款赌博、网络赌博、出国(境)赌博等。
(2)与服务对象、下属等人员赌博,利用赌博进行利益输送。
(3)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干扰阻挠查处赌博案件、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4)党员干部之间或与企业老板等勾连在一起,形成“毒友圈”,聚众吸毒等问题。
(二)“陋习”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认“干亲”方面,重点整治:
(1)党员干部利用认“干亲”关系,搞拉帮结派、小圈子、拉山头,搞非组织活动;
(2)利用干亲关系,在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家属入学就业、工程建设等方面互相提供方便,以谋取不当利益;
(3)以认“干亲”为幌子,以亲情间礼尚往来为借口,收送红包礼金及礼品,与“干亲”合伙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等。
2. 党内称呼庸俗化方面,重点整治:
(1)在党内生活中以“老板”、“老大”、“哥们”等庸俗化称呼相称,搞人身依附、结党营私、培植亲信等破坏党内正常生活的问题;
(2)给称呼“戴高帽”,随意抬高职务称呼等,搞“语言贿赂”等问题;
(3)党员领导干部默许、纵容他人的党内庸俗化称呼的问题。
三、责任分工
成立杨桥镇“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袁志祥担任,副组长由刘相知担任。镇组织办、财政所、经管站、综治办、派出所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办”,设镇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全镇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等工作。刘相知担任办公室主任,刘红丽、武海斌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各责任单位的任务分工如下:
镇纪委:负责统筹推进全镇“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牵头负责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专项整治;负责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协调查处,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镇组织办:牵头负责对认“干亲”和党内称呼庸俗化陋习问题的专项整治。
镇综治办、派出所:牵头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参赌涉赌、吸毒涉毒问题,组织开展“赌、毒”专项查禁行动;建立核查通报机制,加强对涉赌涉毒人员的党员身份核查,及时通报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镇财政所、经管站:参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财政工作,加强对村级“三资”的管理监督,完善“三资”管理制度;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规范资金使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5月上旬)
召开全镇机关干部职工、村支两委干部、驻镇单位负责人“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
(二)全面自查(2016年5月上旬至6月)
全镇机关干部、站所、行政村、社区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十八大以来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四风”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看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复发反弹。要加强对干部作风状况的分析监测,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于亮剑,及早提醒,果断制止,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移送或核查处理。6月10日前,全镇各行政村、社区、站所要将“四风”问题自查自纠情况分别报送至镇纪委、镇组织办。
(三)督导检查(2016年7月至12月)
1. 专项督查。镇纪委、组织办、财政所、经管站、综治办和派出所等相关站所在7月、10月、12月前至少各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机关干部职工、村、居委会和站所“四风”和陋习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查结束后,在15日内将督查报告报送镇专项整治办。督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线索及了解核实、处理问责情况等。
2. 明查暗访。镇专项整治办将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跟踪督查,发现和查处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问题和案例,形成震慑。
3. 重点抽查。由专项整治办成立检查组,对各村、居委会和站所全面清查、相关部门专项督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督查、履责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4. 解剖核查。镇专项整治办将结合巡视工作的开展,抽调纪检、组织、财政工作人员,对2至3个村、居委会和站所进行解剖核查。核查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账目、受理举报等方式进行,重点查是否有烟酒发票,是否有超标准接待,是否违规发放津补贴,是否有送礼支出,是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四风”问题以及存在认“干亲”、党内称呼庸俗化等陋习问题。
镇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情况材料报县专项整治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和站所负责人要把“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注重协调联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线索排查、线索移送、工作协调机制,镇纪检、组织、综治信访部门要加强问题线索清查。要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展板、横幅和各类宣传手段,既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和案例,又宣传推介先进典型和事迹,传播正能量。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向上向外进行宣传推介,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制度。一是实行考核机制,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二是实行定期通报机制,镇专项整治办每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一次通报,既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和案例,也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实行责任倒逼落实机制,各村、居委会和站所每月3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有关情况表,对每月发现的问题、案例、线索为零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报告、督办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月一报告一督办,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五)强化执纪问责。镇纪委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以问责追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问题多发频发、抓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党支部和站所负责人的责任。加大典型问题问责力度,分批分类进行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从严从紧“纠‘四风’、治陋习”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