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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杨桥镇 发布时间:2017-04-30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站所:
现将《杨桥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杨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30日
杨桥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为切实抓好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方便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杨桥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一、凡在镇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在杨桥镇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均有义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义务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二、为便于社会监督举报,镇政府、镇安监站设立举报电话:07345348147、1378935504。
三、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人员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来访等的记录,及时形成书面材料送镇安监站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四、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调查确认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认真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写出整改意见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并抓好整改意见的落实。
五、镇政府设立奖励基金。对第一有功实名举报人员、内线人员,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事故隐患等级和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由镇政府按规定给予下列奖励。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防止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从严查处。
(1)、盯守拍照举报非法企业、非法生产经营的每处奖100元,举报一处隐患奖励100元。
(2)、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游乡非法倒灌燃气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3)、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300元,举报瞒报、谎报重特大事故的奖500元。
七、本举报制度由杨桥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安监站)执行。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