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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杨桥镇 发布时间:2017-05-16
关于做好杨桥镇2017年粮食适度规模
经营户核查工作的方案
为做好杨桥镇2017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户申报和核查工作,确保种粮大户享受国家政策奖励,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为目标,对2017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摸底核查,以推进全镇粮食生产向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发展,为全县粮食安全作出新贡献,同时也杜绝一些农户虚报数据以套取国家粮补资金,特成立专门核查小组,制定本方案。
二、成立核查小组
组长:罗香蓉
副组长:肖艳辉 龙 辉
成员:李寿平、刘 林 、颜晓华、曹春桂
三、核查对象
核查对象为全镇水稻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即流转耕地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
四、核查时间及内容
1、核查时间:2017年5月22日--5月26日。
2、核查内容:
⑴收集规范合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户必须出具签订到户的耕地流转书面合同且签订为三年以上的有效合同。凡是与流转耕地所在村、组签订的合同必须明细到户,并由发包农户签字确认,村上盖章,村支书签字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提供规范、真实书面流转合同及到户面积明细台账的主体不予申报。
⑵ 规范种植模式:经营主体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严禁直播,所流转耕地没有抛荒和非粮化。
⑶规范补贴档次:适度规模经营户坚持一户一报,核查中如有发现适度规模户虚报流转耕地面积或将流转耕地面积拆分以提高补贴档次或以成立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名义将多户农户耕种的耕地面积汇总上报,但实际生产中是单独各自耕种的合作社将不予申报,并取消申报资格。
⑷根据《湘政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谁种地,谁受益”,外地人在本镇范围内流转耕地,必须由本人提供在本镇范围内承包的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和到户明细表到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存档再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大户的申报,其他人不得再重复上报。核查过程中如有发现村干部并未从事农业生产顶替外地种植户进行瞒报、虚报的一经查处报镇纪委立案审查。
五、严格核查标准与纪律
核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降低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且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接受被核查人员的礼品和礼金,要认真做好核查情况的记录,并签名确认。
六、结果公示,接受监督和举报
核查完成后,核查组将核查对象的主体姓名、家庭住址、流转耕地面积在镇、村进行集中统一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0734--5348147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核实过程中,有农户虚报,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由纪检部门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杨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