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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杨桥镇 发布时间:2025-01-14
为了加强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者服务小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小队的纪律,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服务是在镇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从村民多种服务需求出发,组建以村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村上问题,倡导村民互助,共同推动村落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2.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者是在本村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3.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领导小组和村志愿者服务小队组成。
4.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5.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6.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组织申请。
7.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填写注册登记表,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按照志愿 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8.志愿者接受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帮助解决;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9.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者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遵守志愿者管理制度;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10.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服务的对象是全体村民,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及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11.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12.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试点志愿服务爱心超市,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可在爱心超市兑换日用品,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