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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杨桥镇 发布时间:2023-05-31
桥政发[2023] 12号
杨桥镇人民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一、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预算法、采购法等文件精神,根据本单位采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杨桥镇人民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及服务、工程类项目。
三、职责分工
各部门:负责申报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会同财政所、镇纪委开展需求论证和文件会审,签订合同;组织履约和验收,办理支付手续。
财政所:负责汇总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初审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填报政府采购报表;接受审计检查并组织整改。
镇纪委:参与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政府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是否规范以及项目验收进行监督;受理采购工作中的投诉举报等。
四、流程控制
(一)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在编报下一年预算时,列入运转预算的货物、服务采购由财政所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政所对各部门申报的采购预算进行汇总,并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根据预算批复结果和实际需要按项目类别组织实施。
1.自行采购。对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由财政所牵头组织实施,在网上电子商城完成采购。
采购项目经各部门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分别签批后,由财政所负责网上电子商城采购。预算金额较大的项目需经镇党委班子会研究后、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由财政所向财政局申报采购计划。
2.政府采购金额达到招标要求的,一律采用招标形式进行采购。限额以上货物采购、服务采购要严格依照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各部门编制采购需求,论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班子会研究后,汇总报镇党委主要领导审批,并列入政府采购计划。
(一)投标条件。不规定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不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二)评审办法。应当完整反映采购需求的有关内容。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
(三)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包括项目的货物、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格、验收标准、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争议处理规定、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内容。
(四)信息公示。各部门提供政府采购信息资料,协助办理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验收公示。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杨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