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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杨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18
杨桥镇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林业的兴衰、社会的稳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保证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秩序化以及扑救森林防火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县森林防火、扑救森林防火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坚定不移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坚持依法治火,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努力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扑火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二、具体分工
1、森林防火
①各村必须督促村防火信息员巡山,严查野外用火情况。
②建立领导包干责任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党员包山头的制度。
③及时安排部署,经常督查落实。各村每年必须召开四次以上的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特护期:秋冬季(国庆前)、春节,春季(清明前)的森林防火工作。
(2)森林防火宣传
①确定每年3月上旬,9月下旬为森林防火宣传期。以宣传车、悬挂横幅、书写标语、张贴公告为主要形式。
②以火源管理为主要内容,落实森林防火入户宣传办法。要求各村入户宣传率达到95%以上。
(3)值班、巡查制度
①特护期间,镇及各村护林巡查员必须坚持全天候值班,严禁脱岗、漏岗。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②坚持领导带班,以身作则。
③坚持重点地段、时段森林防火的巡逻制度,清明节、油茶收摘期间是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各村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增岗增哨,严加防范,确保万无一失。要此期间,全体镇干部及村组干部要全力以赴,投入森林防火工作。设防堵卡,定人员、定任务、定地段、定要求,以筑起森林防火工作的铜墙铁壁。
2、扑救森林火灾
(1)报告制度
①各村一旦发现火警火灾及时报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②特护期间,各村护林员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发现火情后,应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2)组织领导
①扑救森林火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②镇党委政府决定,建立扑救森林火灾组织机构,即:扑救森林火灾指挥小组。
指导员:李振华(党委书记)
组 长:罗香蓉(镇长)
常务副组长:郭志平(副镇长、人武部长)
副组长:夏坤 (副书记)、 龙光亚(政法委员)
刘洪林(副镇长)
颜叶青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曹春桂;
成 员:事务中心人员、财政所人员、党政办公室人员、镇村半专业扑火队伍、各村支两委成员
镇防火办公室电话0734-5348147。
(3)扑火力量及预警发布
在久旱无雨、天气干燥和县里发布预警时,镇里启动防灭火预警一级响应。①做到当天值班人员要到位;②半专业队伍做好集结准备,并检查防火装备是否正常,装水设备要储备好水源。③各村同时发布预警,通知好村级灭火队成员。
实行以半专业队伍,镇应急分队,群众义务扑火队,组织扑火力量。
① 镇半专业扑火队伍30人必须全员在岗在位。
② 镇政府组建了30人的应急扑火队,随时整赶赴火灾现场。
③ 各村常备30人的应急扑火队
(4)扑火人员安排
① 防火第一梯次:当发生小火时(指过火时间为1小时,过火面积5亩)。以起火点的村为片,由本片镇干部扑火队伍10人、镇半专业扑火队15人以及村里扑火队伍30人进行灭火。
② 防火第二梯次:当发生较大火时(指过火时间为2小时,过火面积为10亩)。镇扑火队30人、村民半专业扑火队30人、村里扑火队伍30人以及镇全体男干部进行灭火。车辆由队长安排,队长不在由副队长安排。
③ 防火第三梯次:当发生大火时(指过火时间为3小时,过火面积为20亩)。镇扑火队30人、村民半专业扑火队30人、村里扑火队伍30人、镇全体男干部以及本片村全体男村干部进行灭火。
④ 防火第四梯次:当发生特大火时(指过火时间为4小时,过火面积为40亩)。镇扑火队30人、村民半专业扑火队30人、村里扑火队伍30人、镇、村全体男干部进行灭火。(名单见附表)
3、灭火工具
(1)村里村义务扑火队必须每人准备柴刀一把、手电一个。
(2)半专业扑火队配油锯一把,割草机一台,鼓风机两台。另每人配柴刀一把及拖把10个。
(3)每村随时联系2台以上挖掘机及电话 。(见附表)
4、后勤保障
(1)镇政府后勤保障组由阳红燕任组长;刘燕辉任副组长;后勤保障组成员名单见附表。
(2)镇政府食堂随时要保障扑火人员的伙食。
(3)扑救一般森林火灾的,其费用由各村负责。
(4)重大森林火灾(100公顷以上)或特别重大森林火灾(1000公顷以上)的扑救,由镇人民政府向上级汇报,由上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部门,作好扑火时所需各种物资,扑火工具等调拨、运输和储备工作。但其中的所有费用由村负担。
5、奖惩制度
(1)对在防火、扑救森林火灾中忠于职守,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的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镇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在防火、扑火中有失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者,应视其情节,依纪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3)按照“双轨”责任制和森林防火现责任状的要求,认真严格考核,开展评比活动,落实兑现政策。
杨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