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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杨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09
防汛抗旱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事关全镇赶超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既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为建立有效的防汛抗旱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较大的洪涝干旱灾害时,能快速反应,迅速投入抢险救灾,使“防、抢、撤、救”各个环节形成有机整体。根据县防总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防汛抗旱抢险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中心),三个重点(水库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和中小河流的防洪安全),扎实做好各项防汛抗旱工作,努力实现“五个确保”的防汛总目标。
二、工作目标
做到“五个确保”,即:确保所有水库不垮坝,确保不决堤,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的内涝,确保全镇交通干线不受淹,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工作任务,责任区划
全镇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分管水利的村干部经常巡视本辖区内的水库、山塘、水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控制蓄水并报告,根据县防汛指挥中心的要求,汛期内水库、山塘要严格控制蓄水,正常水位保持在溢洪道地板1米以下,凡没有按要求蓄水的,村分管水利的干部必须及时报备,并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采取行政措施。各村党建联络人必须及时调度本村水利工作,汛期内不定期检查村干部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杨桥镇2021年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全面指挥、调度防汛抗旱工作。
政 委:李振华
指 挥 长:罗香蓉
副指挥长:夏 坤、汤景业、夏玉群、何 侃
郭志平(常务)、 龙光亚、曾秋成
成 员:阳红燕、刘洪林、吴果林、陈思达
刘 林、龙 辉、刘林杰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分组。
1、突击抢险组:夏坤组织半专业应急扑火队队员及相关扑火队队员。
职责:负责组织突击抢险排除险情;组织队员帮助群众转移财产、安全疏散受淹村民。
2、后勤保障组:刘林杰组织财政工作人员。
职责:调配防汛车、船,筹集防汛编织袋,铁丝、铁钉等,协助做好疏散群众安置,解决生活困难,协调保障抢险通信畅通。
3、治安保障组:曾秋成组织民警和干警若干。
职责:负责转移疏散区社会治安,加强安全保卫,打击违法分子的破坏活动,保证防导抢险,人员疏散、转移工作顺利进行。
4、医疗卫生救助组:卫生院长组织医护人员。
职责:组织医疗小分队队抢险伤员进行救助;深入疏散转移区,对受淹区内水井、房屋、住所进行全面彻底消毒,确保疏散群众身体健康。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二级。
(2)进入汛期、旱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指挥部负责全镇小(一)、(二)④型、山塘水库防洪工程调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镇领导小组向县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提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2、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某个区域发生特大洪水
多个区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重点小(一)、(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④多个村发生特大干旱
(2)Ⅰ级响应行动
镇领导小组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与相关村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向县防总报告;镇领导小组加强值班和宣传,每天各村通报汛旱情;镇领导的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受灾地区的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镇领导小组报告。
3、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某个区域发生大洪水;
重大小(一)、(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多个区域发生轻度干旱。
(2)级响应行动
镇领导小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与相关村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向县防总报告;镇领导小组加强值班和宣传,每天各村通报汛旱情;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受灾地区的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镇领导小组报告。
六、纪律要求
1、服从镇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灾统一指挥和调度下,各工作组有分有合,协调工作,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2、在防汛抢险期间,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需离岗必须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
3、在防汛抢险实际工作中,工作组人员必须靠前指挥和工作,切实担起自己的工作重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防汛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不得是哪部不利防汛抢险工作的舆论。
5、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拒绝财产和人员转移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杨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