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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杨桥镇 发布时间:2020-03-02
杨桥镇2019年度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党组织、各村(居)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和规范村干部管理,全面落实好《衡阳市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衡组发〔2018〕8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培养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现就做好全镇2019年度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村"两委"班子考核按照镇党委、政府年初制定的2019年度村"两委"班子工作目标及考核方案,结合开展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工作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农村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农业农村、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林业、国土管理、日常工作11个方面。
2、村干部考核按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为导向,实行包片考核。主要围绕值班考勤、党建工作、信访维稳、扶贫工作、环境卫生上等村级主要工作"绩"的考核,以及日常工作和服从调度方面的考核。
二、考核方式:
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考核工作采取目标考核和述职测评两种方式进行。
目标考核。党政班子成员对照村"两委"班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考核项目及评分细则,主要就分管战线工作,结合乡镇站所部门主要负责人提供日常考核情况,对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进行考核评分,目标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得分。
2、述职测评。乡镇述职测评:主要由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乡镇站所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述职,参会人员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评价打分。村级述职测评:主要由镇联点领导、驻村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参加,村干部逐个述职,参会人员对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进行评价打分。
述职测评包含"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选项,分别按照1、0.8、0.6、0的系数加权计分,弃权票不计分。述职测评均按百分制计算得分。
3、综合评定。村"两委"班子年度综合评分=村"两委"班子目标考核得分×70%+村级述职测评得分×30%;村干部个人年度综合评分=村"两委"班子年度综合评分×20%+个人目标考核得分×60%+个人述职测评得分×20%(其中党组织书记的镇级述职和村级述职各占10%)。
三、考核等次:
1、镇党委根据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年度综合评分,集体研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等次按以下原则确定:
村"两委"班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村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综合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评为"优秀"等次;综合评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的评为"良好"或"称职"等次;综合评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评为"一般"或"基本称职"等次;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较差"或"不称职"等次。
2、村"两委"班子"优秀"等次不超过4个;村干部"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全镇村干部总数的10%。
3、村"两委"班子年度考核被评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该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其他村干部一般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5、村干部有严重违法违纪情形,已经调查核实的,镇党委可直接确定其为"不称职"等次。村干部正在接受执纪执法部门调查,未有结论的,可暂缓确定其等次,待结果出来后视情形再确定考核等次。
四、结果运用
1、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与基本报酬直接挂钩。村干部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绩效报酬按基准水平的120%发放;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的,绩效报酬按基准水平的100%发放;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绩效报酬按基准水平的70%发放;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取消绩效报酬。
2、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村干部,镇党委要进行警示谈话,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应予以免职,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应劝其辞职、责令辞职或按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3、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村主干,且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可以优先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在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过程中,给予较大的政策倾斜。
五、考核要求:
1、考核工作由镇党委认真按照《办法》中明确的考核内容组织实施,特别是把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责任作为村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2、考核工作要于1月15日前全部完成,凡是未完成考核工作的不得发放2019年度绩效报酬。
3、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纳入杨桥镇村干部个人档案。
中共杨桥镇委员会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