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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6-06-1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文件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夯实农业基础为核心,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着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确保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圆满实现2016年各项目标任务,特订本细则:
1、无直播现象的村计10分。
2、村抓粮食生产工作积极主动,成立领导班子、制定粮食生产方案、出台专门措施计20分。
3、按要求建立到村到组到户粮食生产台账计10分。
4、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必须进行双季稻种植,计10分。
5、遏制耕地抛荒,计30分。
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该细则计0分,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作停职处理;控制在抛荒3亩以内计15分;无抛荒计满分。
6、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种田大户100亩以上,种植合作社该项计20分,今年新增以上其中一项的计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