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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16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确保镇机关正常运转,努力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片、办、所经济指标考核办法,按年初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实施。各项收入必须凭收据及时上缴财政所,不得坐收坐支。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实行一支笔审批,杜绝多头批报。500元以内的开支发票,由分管财贸领导审核签字;500元—2000元以内的开支发票,须经镇长、分管财贸领导审核签字;2000元以上的开支发票,须经书记、镇长、分管财贸领导签字;大额开支须经党政集体讨论。以上各种发票,必须经手人签字、财政所长审核、相关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三、招待费管理制度。上级来客原则上一律在镇政府食堂就餐。特殊情况,经书记、镇长批准,方可外出就餐。外出就餐先付款再按规定报销,一律不准签单。
四、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原则上政府不租车,特殊情况需要租车的,必须经书记、镇长批准,办公室专人开出派车单后方可用车和报销。
五、差旅培训费管理制度。因工作需要到县内办事的差旅费、生活费,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报销。县外出差学习培训,凭相关部门文件,由书记、镇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办公用品购置制度。机关添置办公用品,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造具清单,分管负责人签字并报书记、镇长审定后,由财政所统一购置,任何个人不得购买或签单,否则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七、借支管理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借款,必须经书记、镇长批准。第一次借支未归还者不得再有第二次借支。
八、一律不允许报销烟、酒、歌舞厅及娱乐场所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