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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4
桥政发[2016]11号
衡东县杨桥镇关于“三实”信息
集中采集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工作委员会: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认真落实省公安厅“三实”信息采集和维护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以下简称“三实”)管理,推行实有人口动态管控体系建设,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16年4月20日—10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三实”信息采集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规范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工作,加强人口统计调查和人口信息管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依托公安信息系统平台,以入户登记核对为主要手段,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全面开展“三实”信息采集,实现“三实”信息全覆盖,准确掌握实有人口居住、从业迁移动态轨迹,为社会治安防范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三实”信息采集工作,全面梳理我镇户口管理存在的问题,清理假户口、重复户口、错误信息、应销未销户口等突出现象,通过边采集边整改,进一步澄清我镇现有房屋和实有人口底数,推进户籍管理上台阶,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实现“三实”信息采集工作采集率100%、准确率100%、及时率100%。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三实”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镇党行副书记、镇长罗香蓉任组长,镇党委委员龙光亚、派出所所长曾秋成任副组长,派出所教导员袁明华、全镇各村(居委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派出所),曾秋成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5月8日)。根据派出所呈报,镇政府选择1—2个村先行试点,在试点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召开全镇动员大会,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搞好宣传发动,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配合。
(二)信息集中采集阶段(5月9日—6月28日)。按照“以房管人”和“以业管人”的方法,坚持以“组不漏栋、栋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应采尽采,确保采集全面,信息准确。
(三)查漏补缺阶段(6月28日—7月28日)。在信息采集结果交派出所录入过程中,对采信的信息认真审查,及时查漏补缺,确保信息采集准确率100%。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村(居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召开全体村干部会议,统一安排部署,明确责任,派出所集中力量,加强指导、加强督导、实行片长+蹲点干部+民警的方式,充分调动党员、组长的积极性,共同参与齐抓共管。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村(居委会)应尽快张贴发放《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张贴宣传标语,让群众知晓“三实”工作,赢得老百姓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全镇上下要形式合力,确保“三实”工作有序进行。
(三)积极推进,确保质量。开展“三实”信息集中采集,必须将保障信息质量放在首要位置,要求采集人员登门上户,与被采集对象面对面或电话直接询问,防止“闭门造车”和弄虚作假,坚决落实“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不确定不采集,不准确不采集,不完整不采集,确保三个100%到位。
(四)明确奖惩,讲究明效。
交表时间6月28日,交表地点:镇党政办公室,按时交表且采集信息合格的村,每村奖励500元,未按时交表且信息采集不合格的扣除村转移支付1000元,根据村分工另扣村干部负责组按每组100元计算(例如XX负责5个组,5个组不合格即扣除500元,2个组不合格扣除200元),请各村(居委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狠抓落实。
杨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