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杨桥镇“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6-06-14

中共杨桥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桥纪[2016]8

                

 

衡东县杨桥镇“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第八次全会、市十届纪委六次全会、县十二届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及省、市、县、纪委会议的精神,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推动中央精准扶贫目标实现,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享受改革发展的实惠。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村、社区、各站所和部门中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以及在农林水利、公路交通等农村工程建设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

2.在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主要包括镇机关干部在审批和村社区干部全程代办中进行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收受红包、烟酒等礼金礼品等,社会影响坏、群众怨气大的问题;

5.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主要包括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胡支乱花,挥霍浪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6.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站所负责人落实监管不力的问题。主要包括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听之任之,对整治工作敷衍塞责、被动应付,安排部署不力、推进迟缓,查处不够坚决有力、整治成效不明显,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站所、部门、村、社区各负其责。镇党委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分管线负责人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坚持创新方法、从严执纪原则。创新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方法,坚持站所、村、社区一起抓,违纪与违法问题一起查,立足抓早抓小,发现违纪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绝不姑息手软。

(三)坚持常抓不懈、建章立制原则。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常抓不懈,持续保持高压态度,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注重抓整改、建制度、立规矩,在工作实践中细化完善制度,不断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4月中旬)  

1.成立机构。镇党委成立杨桥镇“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李振华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罗香蓉、纪委书记袁志祥任副组长,其余党政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专项整治办”)设镇纪委,镇纪委书记袁志祥任办公室主任,董文娟、刘红丽、武海宾、刘相知为办公室成员,由镇专项整治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

2.宣传启动。镇党委、政府召开专门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对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村、社区两委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及相关业务培训。各村、社区委员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4月下旬-10月底)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镇、村两级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按县纪委要求,以20131月为时间起点,各站所和部门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各村、社区要对在村级财务的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排查。要充分发挥好村(社区)财务监督委员会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拓宽问题线索来源。自查中如发现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要及时移交镇纪委进行查处。

2.问题核查。镇党委和镇纪委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要对涉及专项治理内容的信访件进行大起底,及时组织力量快查快办,解决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雁过拔毛”问题。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分包案件制度,明确各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处理涉及其所分管工作案件的责任人,在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案件复杂程度明确的办结时限内,周密细致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每件案件都能查清查透。

3.上报处理。处理各案件的责任人要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镇专项整治办,由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综合考虑违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案件的分类处置。对于轻微的违纪问题,要视情节采取当面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警示性工作方法,使日常性执纪监督成为常态。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章立制(11月-12月)  

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站所、村、社区要进行分析整改,党政班子分管负责人要指导分管的站所负责人建立健全站所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各村、社区要修改、完善本村村规民约。镇纪委要建立健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基层党风政风问题,特别是基层“四风”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探索创新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的新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站所、村、社区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临时工委书记为各村、社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临时工委副书记为其负责片上专项整治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各站所负责人为涉及本站所负责工作的专项整治的主要负责人。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各村、社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和镇机关干部年度考核。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分管线的班子成员要积极合作,带领所分管的各站所负责人对涉及工作范围广,牵涉村、社区较多的重点案件进行协调联动处理。

(三)注重整治实效。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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