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东县杨桥镇东烟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5

    

    

  根据衡东县人民政府《衡东县杨桥镇东烟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意见》要求,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确保衡东县杨桥镇东烟村土地整治项目在我镇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项目的效能,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领导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一化三基”战略,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统筹规划,聚合资金,整村推进,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强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1.根据县人民政府《衡东县杨桥镇东烟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意见》要求,依据我镇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翻江镇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等,以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为重点。对杨桥镇东烟村等十一个村项目区开展田、水、路综合整治。 

  2.加强土地整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开展农田整治,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增加耕地的同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村成片”的社会主义农村新貌。 

  3.推进村庄整治,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依据村镇体系规划和新农村布局建设,适度调整撤并布局分散的居民点,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空闲地,改造旧村、建设新村,形成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集聚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新农村格局。 

  4.完善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完善项目区农村路网、供水、通电、通讯、广播电视以及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和处理等基础设施,健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社会养老、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广清洁能源,改变农村“脏、乱、差”状况,实现农村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 

  5.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广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确保农民持续增收。 

  三、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顺利推进杨桥镇东烟村工作,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整治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国土资源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副镇长任副组长,国土资源所、财政所、农机站、城建站、水管站、电管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区的基本情况调查、土地权属调整、集体经济利益调整、群众的动员发动和项目实施相关工作的协调等工作。 

  (二)相关站所职责 

  1.国土所负责编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年度计划,组织项目选址,负责项目的实施。 

  2.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的整合统筹、项目资金使用监管、财税政策制定等工作。 

  3.农机站负责项目区耕地质量管理、耕地土壤改良、标准农田建设、农用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新能源利用等,引导、指导广大农民或企业,利用土地整治搭建的平台,发展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高效农业。 

  4.水管站负责项目区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塘清淤扩容等工作。 

  5.城建站负责项目区村镇建设规划指导,专项规划的审查和实施监管等工作。 

  6.林管站负责项目区林地保护、开发、利用及环境绿化等工作。 

  7.电力、电信、文化、广电、环保等站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项目区涉及本部门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具有改革意义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农村的各项工作。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政府是主导者和责任人。相关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组织,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整合部门力量,明确相关责任,落实责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到工作步调一致、思想认识统一。 

  (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项目的实施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农业生产水平、农民生活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等情况,尊重农村建设和土地整治的客观规律,以满足农民实际需要为前提,以实现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生态宜居为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坚决防止盲目照抄照搬城镇建设模式。要广泛征求村民组织和农民对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并依法签订协议,把尊重农民的意愿放在首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法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和处置权,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强行实施,不得强行试点,严禁以行政命令方式强行推进,搞大拆大建,损害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项目实施 

  一是统一提供宅基地。由规划部门本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旧村改造、新村选址和建设规模,明确建筑标准。乡(镇)、村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拆除旧房的农民,统一分配宅基地,按照审批的规划实施项目。二是统一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划,分别部门统一建设新村中道路、电网、上下水、电信、有线电视等公用基础设施,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中标的施工单位统一建设。三是统一配建公共设施。按照规划,分别部门统一配建学校、医疗卫生、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善农民的居住和出行条件,转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四是统一新建房屋建筑设计。对新建的农民住房,按照整洁、大方、实用、合理布局的原则,统一建筑设计图纸,统一外观式样。新建住房必须两层以上,对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建设多层或小高层住房。五是统一整理宅基地。旧村拆迁后,旧村宅基地要统一整理成耕地,置换成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或占补平衡指标,缓解建设发展用地紧张的矛盾。六是统一推进规模种植。整个项目整理后的大片耕地,要统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业效益;结合招商引资,引进实力强、规模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让农民就近进入企业工作,提高耕地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四)加强典论宣传 

  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的宣传,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消除农民的思想顾虑,提高农民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信心,增强农民参与的自觉性,主动协作的积极性。为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氛围。 

    

                                 衡东县杨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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