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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6
1、建立群众来信来访专人接待制度,由党政办负责。
(1)凡是群众来信来访,必须热情接待,做好记载,属于其他分线部门的问题,应将来访人介绍到解决问题的分线部门,接待来访者时应按党的政策,秉公办事,多做政治思想工作。
(2)凡是群众来信,必须先登记、编号,及时将来信报告给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示,作出处理意见。问题处理后,应将来信原件存档保管。
(3)群众的电话举报,接电话人应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记案,及时报告给有关领导和党政办,及时向来电群众答复。
2、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
(1)到镇政府办事的人向机关工作人员询问,首先接受询问者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必须热情接待询问人,接待时态度要和蔼,听取询问要耐心。
(3)“首问”责任人情况清楚,能够解答的必须立即做出解答,如果询问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工作或情况不清楚,“首问”责任必须负责介绍到负责该项工作的责任人处。
(4)“责问”责任人介绍询问人到工作责任人处办事,工作责任人必须登记办事的内容和结果。
(5)如果当时找不到负责该项工作的责任人,询问者如需要委托,“首问”责任人必须乐意接受委托,并在政策、规范范围内完成委托任务。
(6)“首问”责任人对询问者提出询问的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敷衍,以“不知道”为由打发完事。
(7)“首问”责任人如不履行上述职责,询问者可以向党政主要领导投诉,接到投诉的,在年终个人目标管理评估中的酌情扣分。
3、镇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逢赶集日定为信访接待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