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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3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切实保护耕地,规范宅基地管理,根据东政发【2014】17号《衡东县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办法》、东政办函【2014】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的通知》和东办发【2014】60号《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实行国土管理工作捆绑责任制。实行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蹲点干部、国土所包片工作人员责任捆绑,各村支部书记对本村国土管理负总责,村主任负直接责任,各村蹲点干部和国土所工作人员负监管责任,分管国土、交通和农林水的班子成员负领导责任。
二、开展动态巡查。各村开展国土管理日常巡查,村主任每月30日前上报本月的土地动态报表,不报或假报的每次扣罚100元,罚款从村干部工资中扣除。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实行分片包村,每片不少于6个村,并要组织集中巡查,要求一级巡查区域(小合村、鹤岭村、荷家村、月山村、金凤村、香花村、寒水村、东烟村、花江村、湖田村、杨桥村、上欧村、蛟塘村)每星期不少于1次,二级区域每10天巡查不少于1次,三级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动态巡查由国土所长负总责,每月汇总报分管国土负责人和镇长,出现假报、漏报,每宗处罚国土所长500元。
三、国土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实行记分制。全年共5分。村内出现违法占地、违法建房,每宗扣1分;违法占用耕地和破坏耕地面积大于130m2,每宗扣2分;村干部制止不及时,知情不报的扣1分;每月土地动态报表报送不及时扣1分,不报送或报送假报表每次扣2分;出现一次赴县和县以上政府因占用耕地违建信访事件,第一次扣2分,同一事件二次以上扣3分;单宗面积较大,占用耕地影响恶劣的扣5分。每次扣分由国土所填写扣分表,并附现场照片和相关附件,报国土分管领导审批和归总,由镇长审核把关,每月统计报书记,扣3分时对支部书记和村主任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扣4分时对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责成引咎辞职。凡是扣5分以上的村,不评为先进村,村干部和蹲点干部不评优评先。
四、严格奖惩。凡出现破坏耕地面积大于130m2、占用耕地建房,并已形成房屋基脚的圈梁,每宗扣罚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蹲点干部,违建房屋墙高1米以上或每季度被卫星拍片发现占用耕地,每宗扣罚相关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蹲点干部,凡出现因占用耕地违建而造成赴县、市、省上访,每一宗扣罚相关人员分别200元、300元、500元不等,所扣款项从村干部工资和脱产干部绩效工资中扣除。全年无违法占用耕地和破坏耕地的村奖村支部书记、村主任500元。
五、加强组织领导。镇里成立国土管理专项督导组,组长由镇长担任,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分管国土、交通、农林水的副职、财税所长为成员。督导组每季度对各村国土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每半年组织对国土所、城建站的规划和用地手续进行督查。明确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负责牵头对违法占用耕地和破坏耕地的党员或村干部进行查处;涉及违反交通规定的违法建房由分管交通的副职牵头处理;占用水港、水塘、库坝建房的由分管农林水的副职牵头处理;其他违规建房的由分管国土的副职牵头处理。凡不按规定程序、违反政策办理规划和国土手续的,每宗地罚分管城建、国土的负责人500元,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