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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6
1、信访办负责受理各级政府、信访部门交办、转送的,及有关领导批示、督办的信访案件。
2、收到信访件后,呈报分管领导阅处,如信访反映的问题较为突出,呈报主要领导阅处。
3、客观公正办理信访案件。办案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秉公办案,不徇私情。办案人员若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4、及时答复信访人。将调查处理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填写送达回执,处理意见书和送达回执复印件送交办机关备案。
5、按期保质办结信访事项。在收到交办机关来函之日起60日内办结,办理报告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后书面上报交办机关。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及时向交办机关说明原因或报告办理情况,但不得超过90日。
6、做好保密工作。严禁随便携带案卷外出,严禁向被举报人及其他无关人员泄漏信访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