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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4
政策对接到位——农民在家看病不贵得实惠
看病贵是广大城乡居民反映强烈的一个热点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农村主要体现在“药价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偏低或得不到补偿”两个方面。
衡东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分别审议了《医疗器械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县三湘农民健康行组委会对《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全县的落实情况也进行了调研,分别向县政府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2009年,衡东县启动了普通门诊统筹,新农合补偿政策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条件成熟”等原则,先后共确定了150余家定点村卫生室。近两年,为全面配合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缓解农民“看病难”问题,衡东县委、县政府又提出了“一乡一点,以点带面,稳妥推进”的工作思路,对前段定点村卫生室重点“洗牌”,实行“农合定点”与“基药推行”同步并轨。
今年,衡东县再次调整方案,在全县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与农合补偿全面覆盖,使新农合补偿报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接落实到了村卫生室。
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上,切实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不变两独立三统一”管理模式,即乡村医生身份不变,独立财务核算独立、责任承担,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绩效考核。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政府采购,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签订购买服务协议,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统一管理和指导,督促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职责,对村医开展业务培训,对用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指导规范用药。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卫生材料、器械一律由县基药办统一网上代为采购,不得自行采购。县政府在确保中央省市专项补助经费及时到位的基础上,县财政按一定的比例配套基药专项补助资金。县卫生局党委委员齐星飞介绍,到今年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除个别村因网络没开通无法实行外,全县99%的村都能落实到位。有52个村卫生室还纳入了中医适宜技术项目扶助。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面,衡东县普通门诊政策由家庭账户模式改为“覆盖基层,按比例补偿”等统筹补偿模式。取消县级普通门诊定点,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范围重点向基层倾斜和覆盖,参合农民在定点村卫生室就诊产生的新农合目录内药品、医疗费均可按规定予以报销。同时,落实一般诊疗费制度,对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以及药事服务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统一为5元/人,新农合补助4元,患者只自付1元。
县农合局反映,自从今年新农合政策对接村卫生室后,挂床住院现象明显减少,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率增幅较上年同期减少2%,农合基金使用效益得到提高,特别是由于充分发挥了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村卫生室门诊服务的覆盖和主体作用,满足了参合农民就近就医的需求,农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组委会明察暗访时,许多村民反映,在村卫生室墙上,基本药物制度的目录、价格一目了然,最大的好处是药品便宜多了。义门村村医夏俊勇拿起一盒昔洛韦乳膏说,过去他们单独行医时是卖2元一盒,现在只要6毛5分钱。村民夏少球也证实,他患胃溃疡去年买一次药大概30元,相同的药量今年只要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