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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杨林镇 发布时间:2022-02-07
衡东县杨林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正统一、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稳定扩大制度覆盖范围,优化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率达100%。
三、参保缴费
(一)参保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1.本镇户籍的农村居民;
2.本镇户籍的城镇居民;
3.本镇户籍的在校学生;
4.婚嫁迁入、长期居住在本镇尚未迁户,以及因各种原因尚未登记户口的常住城乡居民;
5.新生儿(新生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享受医保待遇)。
(二)缴费标准及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2022年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参保和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2022年度参保缴费凭证后不再重复参保。
参保人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参保缴费:
1.湘税社保手机APP;
2.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缴费;
3.银行智能POS机缴费;
4.手机银行缴费;
5.银行柜台缴费。
各乡镇、村(社区)原则上不再采取集中收取现金缴费的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以集中收取现金的形式缴费的,收取费款后应及时通过上述缴费渠道缴费入库。坚持"谁收取、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即收即录,在2021年12月31日前录入完毕,不得拖延积压,超过征期后发现错录漏录的后果自负,并承担相应责任。缴费录入时必须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参保人是否为特殊对象、是否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等,参保地一定要选择"衡东",严禁将错就错、张冠李戴录入系统,已缴费参保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
(四)参保缴费流程
1.续保人员缴费流程。参保人可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乡镇代办点的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银行柜台等五种方式直接缴纳保费。凡通过以上方式缴费的,均有缴费记录可以查询,如缴费人有需要,手机缴费记录、POS机刷卡小票或银行收款凭单均可作为缴费凭证,也可在缴费成功1天后前往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2.新增参保(含往年参保信息有误)人员缴费流程。参保人应在集中征收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县医保局或户籍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参保登记后自行缴费。
3.特殊对象参保缴费流程。按照相关规定,超过集中征期后可以办理参保缴费的情形和流程如下: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到县医保局进行参保登记后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相关部门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
1.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相关资金渠道全额资助320元/人;
2.对城乡低保对象、一般残疾人、困境儿童、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相关资金渠道给予定额资助160元/人。
可享受资助政策的困难群众由各相关部门统一造册,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名册(含电子名册、纸质名册)交到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负责做好比对工作,避免重复缴费。县医保局对完成比对的名册进行汇总后,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并反馈给县税务局和所属乡镇,由县税务局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款。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但缴费后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补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大会,各乡镇组织召开乡镇动员会议,县、乡、村(社区)三级动员培训,让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参保缴费政策和工作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和平台,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正面引导,让"早参保早受益、迟参保迟受益、不参保不受益"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参保缴费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乡镇采取符合当地实际和城乡居民意愿的"干部上门辅导,居民自主缴费"参保缴费方式,同步做好宣传、发动、调度、统计等基础工作,定期上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度。县教育局做好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宣传发动、统计摸底工作,督促各学校在校学生参保缴费。
(三)缴费公示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征收工作完成后,由各乡镇通过泰阳操作系统导出已参保人员数据明细,加盖乡镇和村(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公示。
五、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台账登记,任务到村、责任到人,全力做好指导、宣传、发动、调度、考核等工作,确保每一个参保人都能缴费成功。
国家税务总局衡东分局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征收职责,加大征缴力度,持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征收政策宣传,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
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县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做好困难群众资助对象的汇总、比对和精准标识工作;会同县财政局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补助资金;负责相关政策解释,指导并督促各医疗机构向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人员所在乡镇、村(社区)定期公示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情况;及时与国家税务总局衡东分局研究解决参保登记数据规范(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等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困难群体身份标识精准)、数据共享等问题,确保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县财政局根据资助参保的人数和标准,统筹资金渠道,足额安排参保补助资金,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前及时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全县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宣传发动、统计摸底等工作,督促在校学生积极参保缴费,确保全县在校学生参保率100%。
县卫健局全力配合做好政策宣传、新增缴费人参保登记、信息不达标人员信息变更等工作,优化医疗服务,规范医疗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及动态信息,并做好上级要求的相关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名单,并做好上级要求的相关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重点优抚对象名单,并做好上级要求的相关工作。
县残联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和一般残疾人名单,并做好上级要求的相关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相关政策宣传和征缴工作开展情况的报道。
县相关银行负责银行缴费渠道畅通,派专人与县税务、医保部门对接,提供缴费相关优质金融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事关民生大计和群众的切身利益,2022年度参保缴费提标增幅,工作较往年时间更紧、任务更重、难度更大。镇人民政府成立由镇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参保缴费工作的统筹安排。全镇各村(社区)务必站在讲政治、重民生、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优化缴费服务。各乡镇要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村(社区)和学校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代征员"工作专班网格化管理机制;规范参保登记数据质量,清理前期医保登记数据,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参保地准确无误,切实提高参保缴费质量。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国家税务总局衡东分局、县医保局要积极配合乡镇开展参保缴费工作,与合作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保证缴费渠道通畅,及时通报各乡镇参保缴费进展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
(三)明确奖惩措施。为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圆满完成,我县对完成征收任务85%(含85%)至87%的乡镇,按每人2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对完成征收任务87%(含87%)至89%的乡镇,按每人2.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对完成征收任务89%(含89%)至91%的乡镇,按每人3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对完成征收任务91%(含91%)以上的乡镇,按每人3.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由国家税务总局衡东分局和县医保局提供数据,县财政局审核拨付到各乡镇和各村(社区)。
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的年度绩效考核,对未完成85%任务的村社区年度绩效考核取消评为优秀资格。镇人民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的征收情况进行督查,对征收进度落后的村(社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参保缴费工作严重滞后、影响群众利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日程安排
2.衡东县各乡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台账
3.衡东县各乡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4.衡东县各学校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登记台账
5.全县各乡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指导表
6.衡东县税务局各乡镇联络人员分工表
7.衡东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标语
附件1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日程安排
工作实施步骤 | 时间节点 | 工作安排 | ||||||||
宣传发动阶段 | 9月1日- 9月16日 | 起草《衡东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相关部门研讨完善方案内容,送司法局审核,由县政府办发文。 | ||||||||
9月20-25日 | 召开衡东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大会。 | |||||||||
9月25日- 9月30日 | 1、各乡镇依照参保缴费方案制定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工作对接,将征收任务细分到村(社区),责任落实到人; 2、县教育局完成各学校在校学生缴费宣传发动; 3、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大力宣传。逐户上门宣传衡东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缴费渠道、缴费时间、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等,鼓励广大城乡居民立即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或到村组代办点刷卡缴费; 4、开展第一次参保缴费情况排查。乡镇工作人员联系卫生院,导出上年度已参保人员名单,核实困难群众和异地参保情况;了解每一户本年度是否有新增参保人员等,并及时填写参保缴费工作台账。 | |||||||||
参保缴费阶段 | 10月1日- 10月16日 | 开展第二次参保缴费情况排查。各村(社区)重点进行提醒、督促、协助居民参保缴费,收集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等各类信息,排查原因并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及时上报乡镇集中处理。乡镇处理不了的问题可联系卫生院、医保、税务局,保证每一个缴费人都能顺利缴费。两次排查工作结束后,必须保证宣传辅导覆盖率100%;困难群众、异地参保人员核实率100%。 | ||||||||
10月19日- 10月23日 |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第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征收进度、宣传氛围(含宣传资料是否粘贴发放到位)、台账登记等情况。 | |||||||||
10月24日- 11月30日 | 开展第三次参保缴费情况排查。对2022年度还未缴费的城乡居民再次进行提醒、督促,并尽可能地协助居民参保缴费,对不愿意参保缴费的居民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点明未及时参保缴费后续因病致贫返贫的严重性,并做好上门宣传记录。 | |||||||||
12月1日- 12月4日 |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第二次督查,重点督查征收进度、台账登记等情况。对征收进度情况下发通报,进度落后或台账登记混乱不实的单位将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 | |||||||||
12月5日- 12月31日 | 开展第四次参保缴费情况排查。对辖区内参保情况进行排查统计,还未缴费的要搞清楚原因,再次进行宣传发动;各乡镇要辅导、协助居民参保缴费。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的,必须在12月20日前处理完成并缴费入库。四次排查工作结束后,确保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 | |||||||||
缴费公示阶段 | 2022年1月1日-2月28日 | 征收工作完成后,各村(社区)将参保缴费台账上交乡镇存档,各乡镇通过泰阳操作系统导出已参合人员数据明细,加盖乡镇和村(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张榜公示。各学校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台账(纸质、电子版)统一由县教育局汇总报县税务局。 | ||||||||
附件2 衡东县各乡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台账 | ||||||||||
填报单位: 乡镇 村(居委会) 组 单位:元 | ||||||||||
序号 | 人员编号 | 姓 名* | 户主关系*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告知、督促方式 | 个人缴费* | 未缴费原因* | 参保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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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标注"*"为必填项目,且确保真实、准确。
2、户主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
告知、督促方式填写"上门告知"、"电话告知"等。
附件3 衡东县各乡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 ||||||||
填报单位: 乡镇 村(居委会) 组 单位:元 | ||||||||
序号 | 姓 名* | 户主关系*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个人交费* | 经办人* | 参保人签字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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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标注"*"为必填项目,且确保真实、准确。
2、户主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
附件4 衡东县各学校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登记台账 | ||||||||||
填报单位: 单位:元 | ||||||||||
序号 | 姓 名* | 户主关系*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详细户籍地址* | 户籍地所在乡镇* | 个人缴费* | 参保缴费地* | 未缴费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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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标注"*"为必填项目,且确保真实、准确。
2、户主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详细户籍地址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户籍地址要详细到村组(社区)。
附件5
全镇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指导表
村(社区)名称 | 2020年户籍人口数(人) | 参保缴费任务数(人) |
贺家桥 | 2708 | 2437 |
小岳洲 | 1566 | 1409 |
湾头洲 | 2201 | 1980 |
柴 埠 | 1974 | 1776 |
杨 林 | 4725 | 4252 |
寺门前 | 1974 | 1776 |
源 头 | 2800 | 2520 |
荣 丰 | 2954 | 2658 |
新 扶 | 1149 | 1034 |
石 峡 | 2955 | 2659 |
太平寺 | 3894 | 3504 |
联 西 | 2250 | 2025 |
洣 南 | 1907 | 716 |
合计 | 33057 | 28746 |
附件6
镇驻村(社区)指导征缴联络人员安排表
村(社区)名称 | 带队负责人 | 联络员 |
贺家桥 | 李小林 | 贺华、李佳骆 |
小岳洲 | 廖吉献 | 刘建雄、刘昕 |
湾头洲 | 谭钰颖 | 廖中卫 |
柴 埠 | 谭升兰 | 彭新才 |
杨 林 | 欧海斌 | 稂乐平、刘鹏 |
寺门前 | 肖林培 | 谢新喜 |
源 头 | 曹建红 | 邓志雄 |
荣 丰 | 郭志平 | 聂百祥、肖晚荣 |
新 扶 | 胡国粒 | 谢艳军、稂乐平 |
石 峡 | 董建军 | 颜香花 |
太平寺 | 邓攀 | 刘立新 |
联 西 | 胡国粒 | 朱曙光 |
洣 南 | 刘建国 | 董国平、廖辉山 |
附件7
衡东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标语
1.城乡居民医保好,公平正义保安康
2.医疗保险制度好,生病住院少烦恼
3.完善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4.参加居民医保,家庭幸福安康
5.医疗保险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6.看病花钱不再难,医保帮您过难关
7.你帮我帮政府帮,互助共济保安康
8.和谐社会就是好,城乡居民有医保
9.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好,个人缴费占小头,政府补贴占大头
10.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他人献一份爱心,让自己少一份担心
11.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
12.跨省异地就医先备案,后凭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就医地目录宽一些,总体报销金额多一些;不要全额垫款再报销,资金减少无压力;不再往返两头跑,非医疗费用少
13.疾病无情人有情,医保资金解忧愁
14.医疗保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15.早参保,早受益;迟参保,迟受益;不参保,不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