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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8
林政发[2016]22号
关于印发《杨林镇2016年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厂矿企业:
《杨林镇2016年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杨林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2016年度杨林镇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工作方案
根据《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2016年度县安监局计划执法工作方案》和杨林镇实际,特编制《2016年度杨林镇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计划执法,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安全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二)上下衔接、全面覆盖。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列为计划执法对象的,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列入计划执法对象,但也要加强日常监管。同时,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计划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三)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上级对下级的计划执法对象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检查,必要时,也可将由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对象纳入本级的执法计划。
(四)科学统筹、积极作为。全镇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三、工作内容及和工作分工
(一)工作内容
镇政府行政计划执法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镇本级行政检查制订镇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主要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大”高危行业的企业及监管行业领域部分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检查。二是组织对各行政检查对象的检查。
(二)工作分工
1、镇政府本级201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应由各承担任务的监管部门进行;时间和频次安排见《2016年度杨林镇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计划》(附件)。
2、对各行政检查对象检查。检查以暗访暗查为主,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和直下基层、直插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的方式进行。
(1)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全面监督检查;
(2)对工贸行业企业全面监督检查;
(3)对校园校车全面监督检查;
(4)对渡船码头全面监督检查。
四、计划执行
镇政府本级负有行政检查职责任务的监管部门要根据《2016年度杨林镇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计划》、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并经分管负责人和镇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保障行政执法计划顺利实施。镇政府领导要和分管负责人对行政检查计划严格把关,未经批准的不得执行;镇政府要认真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行政检查必要的检验与检测、车辆装备及其工作经费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一致责任制度。对镇政府列入行政检查的对象,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责任,凡发现对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要依法追究监督检查人员责任。
(三)严格考核,完善工作考评机制。镇政府应将行政执法的行政检查、暗访检查和行政执法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重要内容,作为对监督检查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镇政府监督检查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必须恪守下列要求:
(一)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整改复查,不得将复查责任移交下级。
(二)监督检查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发现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案件移送书》,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登记备查。
(三)严格遵守国家总局“九条纪律”和省局“七条禁令”,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检查不得损害群众利益,始终做到行政检查与教育相结合,努力维护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
2016年度杨林镇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镇安监站主要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大”高危行业的企业及监管行业领域部分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检查。我镇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县局行政检查计划5家(衡东县杨林镇板石村圆顶采石场、衡东县杨林镇石峡金辉石灰厂、金源铝银粉有限公司、衡东荣桓化工有限公司、湖南创大钒钨有限公司),镇政府2016年度纳入行政检查对象为3家与各烟花爆竹经营点、渡船码头、校园校车:
衡东县杨林镇小岳洲源祥公司、衡东县杨林镇春昌有色冶金有限公司、衡东县杨林镇大塘机砖厂。
二、检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账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依规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账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保障的行政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每年应有10次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检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冶金等八大行业生产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0次,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不少于10次。已确定的职业卫生被查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5次。